很多外省第二第三代都不能理解為啥有些本省人會這麼恨外省人,這邊提供兩個案例
我爸我大伯國小的時候,因為外省鄰居的兒子去菜園破壞,就動手推了他
結果下午就有外省警察過來抓我爸跟大伯,說他們是強盜,去外省人家裡搶東西
當時有懲治盜匪條例,那個外省警察就說小孩子就當強盜該處死
結果檢查官來看之後,發現被打破的玻璃是被從裡面往外面擊破的
後來就還他們清白
第二個就是我大伯成年後,因為蓋房子賺不少錢,被人陷害
叫三個人去舉報我大伯是流氓,結果就用檢肅流氓條例把我大伯抓去關綠島
我爸想去救他,也找那三個人作證說他沒有,也是沒有用
之後跑去台北跟警總花了很多錢去找關係
結果結局是,花了大把錢,結果該外省高階警總人員說
「如果他是流氓的話,就可以救的出來,但他不是,如果要翻案要牽連很多人」
第二個案例,就跟現在的中國一樣,只要遇到這種官官相護的例子,永遠都無法平反
我不會討厭外省人,甚至不少外省朋友,但我覺得某些外省人卻覺得自已是受害者
不知道自已為啥被討厭,就跑去怪本省人,就像楊實秋以眷村看天下一樣好笑
所以才需要轉型正義,當本省人知道當時228有本省人殺外省人
外省人知道當時外省人是如何靠權勢欺壓本省人
原住民有曾被本省人種族毀滅
每個族群都知道不同族群的歷史,這樣才能達成族群和解
而不是像現在,激化族群對立,然後用自已的經歷去指責對方的經歷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