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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12/10與一個阿伯發生擦撞,地點是在巷子裡,如影片↓
https://goo.gl/qTmIk9
我是右側來車,當時狀況是我與阿伯都直行,被轉角的廂型車擋住視線都沒有看到對方而
撞上。
路口無號誌,當地居民說我行駛的是主幹道,阿伯的巷子是支線道,然而研判結果則是沒
有幹道支線道之分,我沒有禮讓右側直行車肇責較高,阿伯僅是未注意車前狀況。
http://imgur.com/P14X8GD
由於我方肇責較高,因此願意賠償阿伯修車費及醫療費用,由於事發及後一周阿伯先後檢
查過身體都沒有問題,因此跟他談好以2000元修車費和解,然而後來要簽和解書時阿伯卻
又開始說他身體不舒服(事發已過兩周),說自己可能有內出血,只是時間太短照不出來,
原先談好的2000元也改口說沒答應,說要檢查確定身體沒問題之後再跟我聯絡,到現在已
經快滿一個月了還在身體檢查。
想請問各位大大幾個問題:
1、內出血或是其他症狀有可能這麼久還沒被檢查出來嗎?
2、車禍過這麼久了,他當下及之後幾天檢查都沒問題,若現在身體又有問題了,可以算
在我頭上嗎?
3、如果上調解委員會或是法院,對我會比較有利嗎?
4、若他持續以身體不適為由推託,我可以反過來說他造成我精神上的迫害,要求精神賠
償嗎?
懇請各位不吝賜教!!
P.S.影片中我車速的確略快(但並沒有超速),因此也願意接受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