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覺得超不合理
小弟在民國88年間 在鄉下地方當約聘人員
當初高雄縣還沒升級高雄市
所以有個單位叫做鄉民代表會
這個鄉民代表會編制
一個祕書(男生) 一個組員 一個會計
只有那個組員是經過普考進去的
那個秘書當初是走後門的什麼廢物特考進去
那個會計是 是佔住工友缺
先說那個祕書 一個星期上班五天
我只看到他一天或兩天 整天不知道在哪裡
最忙的時候就是婚喪喜慶的時候幫忙寫輓聯
就這樣子 後來他懶得寫 叫代表會編列預算請外面的人寫
有一次我問他說 秘書 最近都在忙些什麼阿
他說等退休 領十八趴 準備去美國跟小孩團員 幹!!!
再來是組員 這個工作更簡單 沒開鄉民代表會的時候
他就整天賭博打麻將 打小鋼珠 7pk 還有養一個小三
有時候還會叫我掩護他去跟小三約會 幹!!!!!!
最後是會計 是個 他最準時上班了
大約是九點快十點 到代表會開門
然後十一點就要去買飯給他老公吃了
下午兩點再來上班 三點半又要去買菜做飯
給他的老公吃 一天上班不到三小時
秘書 一個月薪水約快七萬(九職等的)
組員 一個月薪水約五萬多(五職等)
會計 一個月薪水約三萬多(工友缺)
這三個人 現在都已經退休領退休俸跟十八趴
你說這樣子公平嗎 一堆護航鄉民都說這只是少數
跟你說啦 全台有 309個鄉鎮 每個鄉鎮就是最少有三個
這種職缺 光一個鄉鎮一年就要付出(7+5+3)*12個月*309鄉鎮
5億5千6百2十萬元整的新台幣給這些退休人員
這樣子不改革行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