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卦] 法匠是不是人格分裂?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7-02-01 01:37:59
※ 引述《oftisa (oo)》之銘言:
: 司法最大的問題就是不需要有社會經驗,只要考試過了就可以當法官、檢察官
: 而且還一起受訓,大家都是學長學弟要怎麼公平判決?
: 因為從大一就開始讀法律,一路到當上法官都在相同體系裏面
: 根本只有法匠的訓練,最重要的了解人性、了解社會卻沒訓練到
: 王瑞德在節目上甚至說有強迫吹喇叭的強暴案
: 法官居然怒斥,喇叭咧,證物怎麼沒有拿上來
: 既然大絕招是「法官是人不是神 不可能100%判決正確」
: 那就應該要有淘汰機制,甚至不需要犯錯就有定時的更新法官的機制
: 反正不當法官還是可以當律師,賺得還更多呢
: 既然法官不是神,就應該公開透明,加上陪審團制衡法官
: 但是法律界卻到現在還沒做
: 法律是為了解決人類社會的紛爭的,不是閉門造車,當成一項神聖不可侵犯的學問
: 假如不能解釋得讓人民能夠了解,這真的是法律的真諦嗎?
: 做司法改革的人會說現在的法律不完美,但是這樣的解釋是錯誤的
: 應該了解這是中華民國/中國國民黨/兩蔣/外省人獨裁統治的手段
: 這是故意設計成這樣的,故意讓法官跟檢察官一起受訓的
: 這是獨裁政權控制社會的強大力量,是設計得很完美的獨裁體制下的法律
: 現在的法律就是獨裁者為了控制人民而設計的,最好的改革方法就是跟德國一樣
: 宣判獨裁體制下的法律系統是違法的,直接解散、重零開始建立
: 尤其要調查以前有亂判的法官都應該受審,並且禁止從事法律相關事業
: ※ 引述《kaka7788 (卡卡7788)》之銘言:
: : 每當我們外系鄉民批評恐龍法官的時候
: : 法匠就傾巢而出 一直支持恐龍法官的見解
: : 辱罵我們這些外系鄉民是「法盲」
: : 或「自己不讀書 我們沒有必要教你」
: : 講不過我們的時候
: : 又開始放大絕招「你去考司法官啊?你考上再說!」
: : 但是提到廢死議題的時候
: : 法匠又崩潰出來說
: : 「法官是人不是神 不可能100%判決正確
: : 連精密的機械都會故障
: : 更何況一個完全由人性決定的司法制度
: : 你如何保證它100%不會出錯?
: : 如果誤判死刑的是你的親人 你該如何是好?
: : 廢除死刑是最好的方式!」
: : 在法匠心中
: : 法官時而是人時而是神 飄忽不定 沒有具體的形象
: : 有沒有法匠精神分裂的八卦?
那些法匠成天上八卦版替司法官筆戰剷除異己
就是為了自己日後的前途鋪路......
而且每次都標準不一
像魯叔我前天看見一位住在基隆的苦主高先生
只是打電話給警察檢舉鄰居過年期間打麻將
四天內打11通電話 加上零星的幾通
結果總共打了15通電話 但是警察也不是真的跑來15次
跑來個2-3次撲個空 苦主竟然被法官判15次誣告
連一分鐘打二次電話都變成二次誣告
魯叔我在八卦版提出質疑
因為打電話時間這麼密接的情況下
真的不太可能當成15次誣告
這要考慮是否接續犯或是集合犯(比較像接續犯)
如果只是打電話單純抱怨或是催警察趕快過來處理
不太可能構成15次誣告
連一分鐘打二次電話都當成二次誣告
那我如果嫖雛妓 一分鐘抽插20次 那我不就20次強姦?
或是我幹完她之後 過一個小時再幹一次
或是一個晚上密集幹七次 我不就強姦七次???
看一下接續犯定義
https://is.gd/9MRbS3
結果法匠又開始傾巢而出罵我法盲
還說
「這是數罪併罰 刑總就有教 是你不讀書 沒人要教你」
後來又跳針 鄰居在家裡賭錢也不構成賭博罪
http://m.imgur.com/EC7eQ4l
所以那位基隆苦主必然是誣告鄰居 法官沒有判錯
結果遇到議員在過年期間請親朋好友來家裡玩象棋
人家也是在自己家裡玩一玩 也不是聚眾賭博
況且警察也沒有查到賭錢證據 只有扣留到象棋
而且警察跑了二趟才抓到 第一次也是撲空
怎麼不說報案的民眾也是誣告?
怎麼不說承辦檢察官是法盲???
法匠根本就沒有個標準嘛!
等一下又崩潰放大絕招
「這是個案權衡 不能比附援引 要依照個案討論」
有夠崩潰的~難怪司法官會被看不起
有這些亂護航的豬隊友 誰會瞧得起司法官啊?
作者: avgirl (~單身純情Big肥宅!!!~)   2017-02-01 01:39:00
司法官??? 不就有錢判生,沒錢判死嗎?哪有什麼專業,專業度看底下人的背後的財力來決定的~一堆法律人苦讀考上司法官還不是在錢的腳下跪下 ~.~ 呵呵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2-01 01:42:00
案子有沒有判決字號供參考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7-02-01 01:43:00
搜尋我前面文章
作者: raku (raku)   2017-02-01 01:43:00
標準因人因事因時因法官當天的心情在浮動.....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2-01 01:45:00
我對誣告罪成不成罪沒意見,我尊重你的看法,但你真的對那15罪很在意耶,重點是被判幾個月吧?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7-02-01 01:46:00
不能因為只判五個月就可以黑審啊?對於苦主來說可能是一輩子的痛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2-01 01:49:00
看完了 簡易判決真的雷 上次苗栗撞門的也是簡易判決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7-02-01 01:49:00
判決書還寫勸世文我去特偵組亂告馬英九十幾次 都沒人敢說我誣告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2-01 01:50:00
還有集合犯是某些犯罪本身的態樣就是重複且大量相同行為,跟接續犯的概念不同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7-02-01 01:51:00
之前看新聞看見馬英九國宴換一套新西裝我直接去特偵組告發他貪污我就直接新聞剪報過去說馬英九總統薪水一個月41萬還有二個女兒在美國花費大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2-01 01:53:00
我沒說黑不黑審啊,是就算不是15罪是5罪,量刑上也不會有差距的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7-02-01 01:53:00
馬英九不可能有錢買一套價值八萬元的西裝如果按照法匠理論 告發犯罪還要自己蒐證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2-01 01:53:00
你提的兩個都已經下台一鞠躬了 就別再執著了好嗎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7-02-01 01:54:00
那我豈不是蒐集100個誣告???誣告罪成立這麼難 怎麼可能苦主一下子蒐集到15個誣告?黑審這麼離譜 法匠還傾巢而出罵我法盲......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2-01 01:57:00
誣告成罪只是相對困難,沒到很難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7-02-01 01:57:00
法官是判一罪拘役十天 15罪150天=五個月
作者: ImBBCALL (摳機)   2017-02-01 02:01:00
你去看一下判決,是各處有期徒刑三月,應執行五月照你說法3*4還是超過5捏
作者: kaka7788 (卡卡7788)   2017-02-01 02:03:00
哇靠 你不說我還沒注意 打一通電話竟然有期徒刑三個月以後民眾都不敢報案了民眾又沒有公權力如何查證?聽到一點蛛絲馬跡 請警察去調查如果警察撲了空 報案人馬上變成誣告偉哉!鬼島司法!魯叔我還是洗洗睡吧!
作者: hiimjack (鳳梨田ㄈㄓ)   2017-02-01 02:07:00
就這個案例 被檢舉人是在家打麻將 就算警察來了 沒搜索票也沒辦法入屋吧?
作者: a125567365 (我要成為廢文王)   2017-02-01 02:50:00
被打臉 笑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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