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lovesumika (老夫)》之銘言:
: ※ 引述《showdie007 (ShowDIE)》之銘言:
: : 世界上的國內法都用這種解釋..更何況還國際法
: : 就像國內法都常見..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 : 像民法只有雙方的合約才會生效..單方面的片面合約都有爭議或無效
: 這你就錯了,國際法上領土割讓就是割讓了,就算之後雙方同意先前條約無效,
: 那實質叫作「作廢」是向後失效,不是自始無效,要還回去,必須另簽條約才行
: 所以中國當初才跟英國再簽一個「中英聯合聲明」,移轉香港的主權給中國
: 如果作廢都是溯及無效的話,那根本不用簽啊,你又沒主權,怎麼移轉給中國
呵呵..尼才錯了
就像馬關條約將台灣割讓給日本
要還回去..之後才由ROC政府與日本雙方另簽個中日和約
不然幹嘛幹嘛簽啥中日和約..乾脆就直接延用舊金山合約
: : 就算蔣介石是ROC總統,依憲法代表中華民國
: : 總統就能不用遵守法律嗎??
: 蔣介石依憲法代表中華民國,證明ROC來台是基於託管之意思,所以無法取得台灣主權
: 因為蔣介石自己都說台灣是託管地了:
: https://i.imgur.com/QPn0Se4.jpg
單方面證明能證明個啥XDD
要說蔣介石依憲法代表中華民國,那是不是蔣介石的啥白色恐怖也不用平反了
不然那有只證明ROC來台是基於託管之意思,其他白色恐怖就不是匪諜或亂黨份子
: : 連國內法都常見的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都不懂
: : 就像整天靠北人權人權~~某些法律不足適用還不是援用國際法的2公約來解套
: : 還自詡自稱為國際法研究專家~~
: 筆者除了是國際法研究專家,還是跨國企業總裁,資產千億身價萬億,平常都開法拉利
: 、保時捷和馬爾地夫,開車技術高強,得過F1冠軍。
呵呵~~掛再多頭銜稱呼也沒用的啦~~
這樣誰都能自稱國際法研究專家,還某國高層高官簽過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