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產條例》修法順利付委 救國團聲明感謝國民黨
13:142024/06/14 中時 李侑珊
日前國民黨立委游顥等37位立法委員連署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
》修正草案,7日遭退回程序委員會,今(14日)再度排入院會議程,民進黨團提案退回
程序委員會未果,該案正式進入委員會審查。救國團表示,對國民黨立委表達感謝及敬佩
,也將持續公益服務的的道路,繼續為國家社會努力並希望後續的審查有更理性的討論。
國民黨游顥等37位立法委員近期連署提出《政黨及其附隨組織不當取得財產處理條例》修
正草案,主張將「曾隸屬於國家之法人、團體或機構」移除於附隨組織定義之外,且嚴格
定義政黨應同時實質控制人事、財務及業務經營,方為附隨組織並應溯及條例公布施行日
。
救國團表示,正如修正草案當中所述,救國團的成立目的,在於執行國家交付之青年培育
政策,而包含法院、內政部、教育部等單位,皆曾以正式公函認證救國團成立時是政府組
織,就連黨產會的官方網站,也載明救國團成立時為政府組織的事實。既是政府組織,就
不會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其理甚明。
救國團提到,轉型正義的面相應包括釐清歷史真相、懲罰加害者及補償受害者及促進社會
和解。就歷史及法律脈絡的真相而言,救國團於民國41年由中華民國行政院籌組成立,隸
屬國防部,是由政府成立的準行政機構,自非國民黨的附隨組織。
救國團說明,民國58年救國團解除與國防部的隸屬關係成為社會運動機構,已轉型成為民
間團體,但當時沒有人團法,所以不能登記成社團法人,但也不是國民黨附隨組織,國民
黨更未控制救國團的人事、財務與業務。民國78年人民團體組織法公布之後,救國團更是
率先登記成為第一個社團法人,正式轉型成民間社團法人,按照人團法運作。即使在黨產
會官網和其公布的檔案中,也都承認救國團在成立時是政府組織,既是政府組織,當然就
不是國民黨的附隨組織,其理至明。
救國團提到,就實質正義而言,救國團72年來承政府委託辦許多青年活動,為國家培育了
無數的人才。今天救國團雖然不是政府組織,但救國團不分黨派,只要政府需要我們都全
力以赴,但救國團的現職員工卻成為臺灣轉型正義的真正受害者,不但被汙名化名譽權受
損,權益也因救國團財產被政府移轉而受到傷害。
救國團認為,轉型正義追求的終極目標是和解共生,讓社會重新出發。遺憾的是,在與黨
產會在協商和解的過程中,每當救國團退一步接近和解,新的障礙又被提出,儘管雙方在
認知和證據上的詮釋存在差異,救國團對和解共生的目標一直不曾放棄。
救國團強調,深信和解共生、凝聚共識,方為國家社會開創未來、迎向幸福的不二王道,
救國團願持續朝和解共生努力,願持續努力成為台灣的一股中道的善的力量,讓台灣成為
真正團結、和諧、幸福美滿的公義社會。
https://www.chinatimes.com/realtimenews/20240614002351-260407
左手謝右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