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了一下資料
依據行政院人事總處的公告
https://www.dgpa.gov.tw/information?uid=15&pid=11040
Q1:三節慰問金發給依據、對象及數額?
A1:
一、依行政院105年9月8日院授人給揆字第1050053161號函
及 行 政 院 人 事 行 政 總 處 105 年 10 月 7 日 總 處 給 字 第
1050055977號函規定,自106年1月1日起三節慰問金發
給對象修正為:
(一)退休公教人員支(兼)領月退休金在新臺幣(以下
同)2萬5,000元以下,兼領月退休金者以原全額退
休金為計算基準。
(二)「因公成殘」(按,現為「因公失能」,以下同)
之退休公教人員。
(三) 退休時未具工作能力之退休公教人員。
二、另各機關得考量財政、資源分配或退休人員所得等因
素,於上開發放對象及每人每年6千元之數額範圍內,
再予從嚴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