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文:mkiWang檢舉,判決不受理.
理由:
一.依k板主轉來來信檢舉(指摘使用者vvus於推文指稱其就讀大學系所,洩漏其個資)辦理.
二.板規一-6 檢舉的時限已一個禮拜內為限,超過一個禮拜的文章則不受理
系爭文章#1I-tPEWz (historia)發布時間為:
Wed Feb 12 21:25:26 2014
惟檢舉人所檢舉之信件:
作者 kuopohung ((風之過客)在場的缺席)
標題 版主你好,想請問你一件事 (fwd)
時間 Mon Oct 17 22:26:15 2016
按其寄出時間,距系爭文章之發布顯逾一個禮拜. 判決如主文.
不服本判決請逕往上申訴.
版務雖於本案不受理,惟仍依職權重申板規二,C
5.未經許可洩漏他人資料(水球,信件等) 水桶半年.
本條本文所謂"他人資料",應理解為個資,參個人資料保護法第二條 第一款:
"個人資料:指自然人之姓名、出生年月日、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護
照號碼、特徵、指紋、婚姻、家庭、教育、職業、病歷、醫療、基因
、性生活、健康檢查、犯罪前科、聯絡方式、財務情況、社會活動及
其他得以直接或間接方式識別該個人之資料。"
請各使用者卓參,並詳加注意.且即便未到達上述洩漏個資程度,仍有可能構成人身攻擊
,附帶說明.
另,檢舉人若認有必要,請洽原發布文章之使用者協調刪除"疑似"洩漏個資之推文.
板務不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