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mshuang (竹碳烏龍)
2017-07-19 20:42:49※ 引述《youtien (恆萃工坊)》之銘言:
: ※ 引述《mshuang (竹碳烏龍)》之銘言:
: : 研究內容、推論、資料來源和答辯
: : 我很想問一個問題你要求這些東西的目的是甚麼?單純只是要導正社會風氣?
: : 還是另有所圖?
: 漏回了這一部份。目的當然不可能單純。基本上是想實驗這樣一種比較激進的
: 擂台規則來「導正風氣」,理性上是想知道「如果這樣辦,可以做到怎樣」,感性
: 上,是想為各種認真發文而被輕蔑的人出頭,用正規戰、陣地戰來蓋過游擊戰、烏
: 賊戰。
: 如果你認為我還有其他意圖,說出來,我也可以考慮照做看看。不過年紀都不
: 小了,主要精力還是該花在各自的本行專業上,所以也不會太勉強的。
研究方法、研究動機、研究目的,就差個引言
研究內容、推論、資料來源和答辯
前面全部的質問是這些!你為甚麼要迴避呢?
就你的要求和我的看法,我認為你完全要求網友必須用論文或期刊的方式來發表文章
當文章內容引起某些人的興趣之後就可以讓有用心的人,利用質問來讓網友為他們免
費工作取得如資料來源和相關答辯所需要的資訊
請問得到這些東西以後能不能直接發個期刊呢?
而在對岸這種網路抄襲不少見喔
以下視台灣著作權的內容
如果是使用筆名在BBS站上發表文章,但自己的筆名還沒有達到眾所周知的程度,自然
無法享受法律的推定效果,這時候,就一定要留存證明自己是著作權人且為獨立創作的
資料,否則在網路上因為侵權、轉寄、轉貼的狀況相當多,常常文章到最後都很難辨別
究竟是誰所創作,若沒有足夠的證明,要主張權利是很辛苦的。當然,現在所使用的筆
名不是眾所周知,並不代表這個筆名以後不會變成眾所周知的筆名,只要努力耕耘,日
後這個筆名成名之後,以前以相同筆名所發表的文章,一樣還是可以受到法律推定的保
護。當然,另一種比較快速的解決方法,就是同時配合真實姓名發表著作,例如:在文
章的標題下面或是書籍的封面,記載自己想使用的「筆名」,但在文章的最後或是書籍
的版權頁,再記載自己的真實姓名,這樣還是可以主張著作權法第13條的推定效果。
也就是如果網友要避免被盜用文章,還必須為反使用常理大量保留相關資料?
我們又不是做論文的誰會保留這些東西?
更別提如果被拿去發表,網友會關注嗎?有多少人會去關注學術論文發表甚麼文章?
簡直白點,假設我現在就讀博士需要大量的期刊發表才能畢業,那我利用你提出的規則
大量盜用網友的文章發表到期刊上去,你要怎麼說我盜用?
引用文獻相同?相同議題本來就會引用到相同的文獻
議題相同?看到這篇議題我很感興趣才去研究
研究動機等?不是要網友寫上他的發文動機了?只改一下兩者不同就可以了
論證結果相同?恰巧罷了,甚至改一下就可以了不是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