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關於日本統治時期的問題

作者: Joachim (忘卻煩惱與憂愁)   2018-07-10 15:01:00
※ 引述《stalin8410 (阿凱)》之銘言:
: 大家好,我有一些日本時代的問題,
: 想請教本版的各位先進~
: 1.關於日本時代的國籍問題,台灣人
: 是否有日本國籍,關於這點我有找到
: 日本時期投靠中國國民黨的翁俊明,
: 他聲稱脫離日本國籍 ,所以台灣人
: 到底有沒有日本國籍,還是只有階級
: 比較高的才有?
前面的貼文提到日本國籍法
不過關於台灣人,還是要回到馬關條約
第五款
本約批准互換之後限二年之內,日本准中國讓與地方人民願遷居讓與地方之外者
,任便變賣所有產業,退去界外。
但限滿之後尚未遷徙者,酌宜視為日本臣民。
Article 5:
The inhabitants of the territories ceded to Japan who wish to take up their
residence outside the ceded districts shall be at liberty to sell their real
property and retire. For this purpose a period of two years from the date of
the exchange of ratifications of the present Act shall be granted.
At the expiration of that period those of the inhabitants who shall not have
left such territories shall, at the option of Japan, be deemed to be Japanese
subjects.
所以1895年馬關條約生效後,
除了部分人士變賣家產,兩年內離開台灣內渡中國大陸,
大多數的台灣人兩年後仍留在台灣,成為日本臣民。
但是要注意,這裡講的是日本臣民 (Japanese subjects)
臣民 (subject)、國民 (national)、公民 (citizen) 是不同意義。
: 2.關於日本時代的台灣行政區劃,台灣的行政區劃分與日本本土有何差別
: 台北州是一級行政區,還是整個台灣加起來才等於日本的一個縣?
1918年 大正7年制定共通法
https://ja.wikipedia.org/wiki/%E5%85%B1%E9%80%9A%E6%B3%95
大日本帝國區分成 內地(日本本土+樺太)、
朝鮮、台灣、關東州、南洋群島等地(日本本土以外,稱為外地)
內地、外地的法律、統治方法、行政區劃、軍警、貨幣、經濟交通都有差異
地方制度
內地 都道府縣 市町村
朝鮮 道 府/郡 邑/面
台灣 州廳 市/郡/支廳 街/庄/區
五州2廳 相當於日本本土的都道府縣,一級行政區
作者: r790528 (羽月於雨月語月)   2018-07-10 15:04:00
1985...?
作者: hizuki (ayaka)   2018-07-10 15:06:00
你確定?沒有戶籍去投誰的票?
作者: Sinreigensou (神靈幻想)   2018-07-10 15:16:00
跟波多黎各好像波多黎各人除非移民美國否則沒投票權
作者: r790528 (羽月於雨月語月)   2018-07-10 15:22:00
因為自己也正處於出現錯字會飛高高的狀態所以剛好看到
作者: saram (saram)   2018-07-12 00:06:00
"居住"應該是登記戶籍於內地.但要入戶籍真不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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