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cIoudIaba (小雲蟲2號)》之銘言:
: 如題
: 以「市」級單位來說,市有市委書記
: 又有市長、副市長之職,也就是說,
: 市委書記才是真正的市長,市長只是二把手而已
: 這樣子其實蠻沒效率的
: 如果說是要為了「以黨領政、以黨領軍」
: 可是同樣是專制政權,納粹黨,我記得沒錯的話,就沒有這樣搞
: 而且既然都是一黨專制,市長依然是黨指派阿,沒有跟「以黨領政,以黨領軍」衝突
: 我跟我朋友討論,他說德國人比較有服從性
: 請問各位覺得是為何阿
既然是歷史版﹐就從 歷史視角 與 理論模式 來說。
納粹時﹐是完全的自上而下統治模式(要說德國下層對上層比較有服從性也可以)。
但中國其實並不是。
中國歷史上長期以來﹐就是 中央集權 與 地方自治 的均衡相爭﹐
有的時候中央集權強大一些﹐有的時候地方自治強大一些。
自從清朝末年以來﹐地方自治的呼聲是一直存在的﹐
所以孫中山的建國觀念﹐可以說是建立以縣為單位的地方自治﹐
可參考1924建國大綱第八、九、十、十一、十二、十三、十四、十八等條。
這個觀念在當時算是深得人心﹐也成為後來國府、中共制憲建政的大綱準則。
例如中國大陸的憲法中﹐計劃生育制度具體細則﹐
規定是國家定大方向(控制或鼓勵生育)﹐然後具體如何實施﹐控制要控制到什麼程度﹐
鼓勵要如何鼓勵﹐獎懲的標準﹐什麼人可以例外(少數民族、高危礦工...)﹐
是由各縣自行決定安排的。
當然﹐誰都知道﹐不管是中共也好﹐中國的傳統也好﹐大一統的觀念也是很強的。
這樣從中共建政開始﹐也就面臨中國歷史上一直存在而無法回避的問題﹕
中央集權與地方自治如何分配並使其得以平衡。
在歷經多次磨合與反復之後(例如﹐文革時代就是黨政合併)﹐形成了目前的雙元制。
一般來說﹐黨的書記要嚴格執行上級黨委下達的命令。
黨說要怎樣﹐就要怎樣。
黨說要盡快攻下這個山頭﹐那不管死多少人﹐都要硬頂上。
黨說要B C D市的資源﹐無償資助支援A市﹐哪怕B市自己也物資不足﹐還是要撥付。
即是說﹐黨制度是嚴格的自上而下﹐反映的是上級的意圖﹐不允許下層有自己的打算。
而行政首長則相反﹐因為要考慮到行政的實際施行﹐行政首長需要照顧地方的打算﹐
在理論上﹐行政首長也是地方選舉出來的﹐如果地方各派勢力都不支持他﹐
那麼他是無法進行有效統治的。
所以行政首長的權力來源﹐有賴於自下而上的支持。
這樣﹐就達成了自上而下﹐與自下而上﹐兩者間的均衡。
當然﹐出於以黨領政、大一統的要求﹐黨書記就會比行政首長高一些﹐
即﹐在中國的現狀現實﹐中央集權比地方自治更高階。
不過﹐這種高並非固定﹐依據上下層級的不同﹐
越靠近上層﹐那麼自上而下的黨書記﹐就越高於自下而上的行政首長﹐
例如國家級與省級﹐黨書記是絕對的第一人物。
而越靠近下層﹐那麼自下而上的行政首長﹐就越有實權﹐
一個出身當地的村長(村主任)﹐在權力上架空上級派來的村書記(村支書)﹐
並非少見。實際上現在的村支書多數也是當地出身而非上級委派了。
往上一級﹐鄉鎮長架空鄉鎮書記也不少見﹐
甚至有的地方﹐鄉長鎮長才是真正的當地土皇帝(當然也可能太過火而被上級打擊)﹐
至於到了縣、市一級﹐那就極少有這種架空的情況出現﹐
但黨書記與縣長市長勢均力敵﹐或者黨書記鬥不過縣市長﹐上任不久就黯然他調的﹐
每個省就都有這麼幾個了。
至於到了省一級﹐四十年來﹐民眾但知有省長﹐不識書記何人的﹐
全中國也就一個葉選平(葉劍英之子﹐時任廣東省長)而已。
(在原本的憲法中﹐是規定以縣組成省﹐行政體制為 省-縣-鄉 三級﹐
改開的1983年之後﹐才確定為今天的 省-市-縣-鄉 四級﹐
因為縣的自治勢力還是比較強﹐而省又中央勢力太強﹐兩者直接銜接的話並不順暢)
說回來到基層﹐換句話來說﹐雖然是以黨領政﹐但自文革之後﹐重新恢復行政首長制﹐
那麼要再出現蘇聯時代的烏克蘭人為大饑荒﹐或者毛澤東時代的人為大饑荒﹐
已經是不可能的了﹐即使中央有這個決定﹐下達到基層也會被消極抵制。
因為地方的當地自治力量﹐已經遠強於毛澤東時代﹐
也因此﹐如果說在中國大陸的某個縣鎮鄉村﹐發現跟中央規定完全不同﹐
例如什麼在當地官員縱容下的制毒村、性都、額外的稅費、黨說綠化你砍樹、
黨說計生你超生成風、黨說罰款就好你強迫墮胎...之類的﹐也不出奇了。
縣鎮鄉村越往下層﹐這種事就會越多。
當然﹐現在是這樣﹐十年以後會怎樣就再說了﹐今年以來打擊地方勢力的呼聲在抬高。
以上﹐就是中共與納粹同樣以黨領政﹐而在實操上的區別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