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伊比利半島為例,八世紀後到十世紀之間,國王的產生仍然有從王族男性中挑選的情
形,而王女婿也在候選人名單上。之後慢慢形成較穩固的男嗣優先繼承制,萬一出現女
繼承人,往往會先和其夫婿或準夫婿協議好王位繼承、是否共治之類的問題。譬如十二
世紀的里昂Urraca女王,與亞拉岡的Alfonso I再婚,就喬好了里昂由Urraca第一段婚姻
的婚生子優先繼承。雖然這段怨偶最後以國家級的暴力收場
另外,由於與女王聯姻者常常是國王,兩國在國君聯姻後仍然會各自保持獨立,不一定
會整合成單一王國。爾後也可能因為繼承法不同,導致這樣的共主邦聯分開
譬如百年戰爭前夕的法國與納瓦拉,就是因為卡佩朝直系男丁絕嗣,導致容許女系繼承
的納瓦拉由卡佩朝的王女直接繼承。而卡佩旁系與金雀花朝則各以薩利克法排除女系和
血緣與先王較近的理由,爭奪法國王位
十五世紀下半葉的Castilla則有姑姑與姪女的王位爭奪戰,而雙方的夫家:亞拉岡與葡
萄牙,也難以避免開戰。這也突顯女主婚姻在中古歐洲國際政治上的重要性
至於亡國與否?不管是聯姻或推舉出線的外來君主,都還是要遵守該國的習慣法、尊重
貴族
這樣看來,亡國的機率是小很多的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