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HAHAcomet (值得信任的彗星小天使)》之銘言:
: 史書裡評價官員的良窳 把"訟案少"視為考察要點之一
: 判案廳堂多年不用,是值得大書特書的政績
: 認為這代表父母官教化有成 人民不愛興訟
: 父母官鳴琴捶拱就好
: 如果訟案多 則被視為負評之一
: 這個觀念是怎麼形成的?
: 越到近代(明清以降) 這觀念還適用嗎?
最早的是法和儒,一邊認為要嚴刑峻法,一邊認為要教化人民
雙方都認為對方是腦殘,以今天來說就是殺人犯要槍決和可教化
後來儒家成為主流自然教化人民才是重點,另一方面也是有現實考量
你要執法就必須要有足夠的官員官吏,比如最近香港元朗
兩個警察去面對左右兩邊數百人的混戰,當然最佳解就是閃人
套句前幾天我們海巡講的"我可能不會去救你"
在古代的地方官方勢力很薄弱,主要就是依靠鄉紳、地主和宗族統治
因為他們人多在加上外部現實因素,要官方去介入根本是天方夜譚
到近代主要是因為獨立司法制度的建立,她將司法制度從行政體系分離
然後再把地方主官的任命和中央委派分離,但是在對岸不是這樣喔
因為司法權和行政權剝離,地方行政主官沒有私法權自然評鑑標準
就要把訴訟拿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