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altlake (SaltLake)》之銘言:
: 確實是"有人連最基本的常識都不懂,上來就亂戰"
: 首先用實習醫師這個名詞本身就有大問題。
: 不管是見習還是實習,都是醫學院學生,所謂的見習醫師,實質上是見習醫學生。
: 醫學生和醫師的醫學專業程度可以混在一起比較?
: 如果有網友認為在實習醫師和實習醫學生這兩個名詞做區別"只是"咬文嚼字挑小毛
過去衛生署所定義的實習醫師
包括醫學院大七到醫院實習及畢業後未考取執照到醫院實習
不過民國93年修改醫學教育年限之後, 醫學院只需念六年
大七的實習醫學生已經成為歷史了, 今年是有大七的最後一屆
未來實習醫生指的就是領有畢業證書但未考取醫師執照, 留院實習者
: 病,請注意,我國醫師法規定得很清楚,要考到醫師執照才能自稱醫師,而且醫師
: 才能對患者做醫療行為。要考醫師執照必須醫學院畢業(前五年學科與第六年見習和
: 第七年實習都通過),並且參加醫師國考。所以醫學生和醫師是兩個截然不同的概念
: 。
: 實習醫學生在教學醫院實習,依法必須在醫師的指導下才能進行。把醫學生和醫師
: 混在一起的人,不說對醫師養成制度有多深的了解,在處理這個議題的態度就不嚴謹。
這篇歷史點很低, 所以來說明一下台灣實習醫師制度的歷史好了
台灣實習醫師一詞, 首見於
民國69年的發布衛署醫字第266267號《實習醫師制度實施要點》
依據當時的衛生署說明
改善公立醫院,尤其是偏遠地區省市立醫院醫生不足的缺點。未考
取執照的醫學院畢業生,為免其心情苦悶,淪為密醫,不如化暗為
明,允其在公立醫院醫生指導下,從事醫療服務,不致浪費人才。
所以, 實習醫生一詞指的本來就是未考過國考, 未持有醫師執照的醫學院畢業生
而依據衛生署94年11月22日.衛署醫字第0940223805號函
實習醫師為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學院校學生或畢業生,均屬之
大七到院實習的醫學院學生及畢業後未考取醫師執照留院實習的畢業生
都是衛生署認定的實習醫師
另外, 原本台灣醫學教育制度, 醫學院為七年, 第五、六年為見習, 第七年為實習
民國93年改為六年, 第五、六年為見習, 取消第七年
但仍然要求必須實習一年才能應國考
也這是這一年的身分由畢業前實習改為畢業後實習
但這並沒有改變實習醫師是指未考取醫師執照的醫學實習生身分
: 大家自己去看看開刀房裡面的實習醫學生(或者你一定要稱他實習醫師)能做實際
: 做啥? 對患者動刀? 你開玩笑吧? 幫患者縫合? 真的? 哪裏寫的? 實習醫學生的
: 十八般武藝?
https://www.tygh.mohw.gov.tw/public/ufile/94758646c638cc2c5ac12eb391708a4f.pdf
這邊有一份署立桃園醫院的實習醫師訓練計畫
裡頭很明確提到對象包括大七實習醫師跟國外已畢業的實習醫師
內容則包括手術縫合、切片、闌尾切除等
至於你提到的奇美醫院, 這邊也有一份奇美醫院的實習計畫
https://reurl.cc/k5NWkq
手術的部分同樣提到會由實習醫師執行縫合
甚至某些手術提到會由實習醫師「指導下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