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載]關於湯德章的十點迷思

作者: demon3200 (smking)   2020-03-15 08:08:17
迷思一:湯德章受到臺灣省行政長官陳儀親自致函,力邀擔任「臺灣省公務員訓練所」所
長。湯德章深知官場貪污成習不願就任,曾說:「當中國官,在心理上要做貪污的準備,
我不願埋沒自己的良心。」
事實:陳儀時代並沒有「臺灣省公務員訓練所」。硬要說,只有「臺灣省地方行政幹部訓
練團」,這是一個直屬中央的單位。訓練團在1946年8月1日改隸長官公署,改名「臺灣省
訓練團」。改制前後的團主任均為陳儀本人,這是因為訓練團組織規則明訂「團主任由省
行政長官兼任」。因此無論如何不可能由湯德章主導台灣省的公務員訓練,除非陳儀先以
行政長官之位相讓。
迷思二:湯德章1945年11月選任臺南市南區區長,1946年5月起,臺南霍亂大流行,湯德
章要求衛生當局立刻施行消毒、隔離、注射預防針,但中國來臺官員不為所動。
事實:湯德章轄區內的台南灣裡為當年霍亂最初爆發的地區,該地疫情在5月23日即一個
月左右即告平息。當年疫情真正停不下來的地區為嘉義布袋(時屬台南縣),這與當地的
武裝走私活動猖獗、以及船隻紛紛避開強化檢疫措施的甲級大港安平港有關,最後還引得
台南縣長調動警力以機槍封鎖布袋港,在強力封鎖之後,南部疫情才告平息。
迷思三:湯德章為了抗議中國官員不重視防疫,憤而辭去南區區長職務。
事實:湯德章辭職,是因為陳儀開放「在日本時代取得辯護士資格的台籍人士」先取得臨
時的中華民國律師資格,讓他們可以繼續執業。但在當時的法令規定下,執行律師業務不
得兼任公職。湯德章在1946年3月登記要檢覈為律師,在該辦法由中央批准生效的第一天
,也就是同年的7月1日,湯就和西區區長一起放棄了公職,取得了臨時的執業資格。
迷思四:3月11日,由高雄開來的國民黨軍一到臺南,就下令戒嚴,展開瘋狂的捕殺。
事實:下令戒嚴、展開軍事掃蕩,是發生在3月17日,也就是軍方進入台南市區的一週之
後。在這一週之間,軍方先舉行了「收繳武器會議」,責成當地的有力人士,先把能收繳
的武器先收起來。就在收繳武器的過程中,發現部分政府機關、派出所的槍枝曾遭搶,且
台南市警局、保安隊的武器大規模流向了學生,部分並用來攻擊台南市的監獄、法院、憲
兵隊與嘉義駐軍。在軍方發布四次收繳公告、收繳情形仍然不佳的狀況下,向警方「協調
」槍枝給學生的湯德章被當作暴動首要,槍決在今湯德章公園,殺雞儆猴,促使餘人,特
別是學生,趕緊繳槍。
迷思五:湯德章以武術抵抗拒捕以爭取時間將名單資料焚毀,挽救了許多臺南的社會人士
及成大學生倖免於難。
事實:處委會最初為合法組織,參與者的名單都是公開的,沒有隱瞞的必要,事實上也並
沒有隱瞞,在官方正式的逮補紀錄中,有不少人被逮補所依據的證據都是「處委會名冊」
。高度自主且高度涉入攻擊官署與軍隊的武勇派社會人士與成大學生(按:當時應為「省
立工學院」),之所以倖免於難,是因為當時官方高層的政策是「除共黨及暴動首要外一
律從寬或免究」,也就是抓大放小。首謀扛下所有責任、協力者減輕責任、盲從者脫離責
任。這代表湯德章可能真的是「挽救」了這些人,或者用我們現在的話來說,應該說是「
被挽救」。
迷思六:湯德章因為擔任處委會治安組組長,因此被槍決。
事實: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台南分會的要角中,唯一一個不是以參與處委會逮補的,就
是湯德章,湯入罪的身份是「台南市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主任委員」。為什麼現在大家要
被灌輸湯是因為參與處委會而死的?魔鬼就藏在細節裡。由於二二八事件是由北向南傳播
,處委會台南分會在3月5日成立的當時,台南的暴動早已結束,參與處委會與暴動的關係
不大。
而在暴動開始到秩序恢復的階段中,實際上存在另一個名為「治安協助委員會」的組織,
這個組織是由台南市長出面號召,由市政府、市參議會、民間仕紳所共同組織的,帶有官
方色彩。但參議會內部有不同意見,有另一派參議員認為應該拋下市長、直接訴諸民眾召
開「市民大會」(如同台中的謝雪紅一樣)。
市民大會派後來直接將民眾引進參議會,造成劫持派出所武裝的民眾把持議事。治安協助
會派隨即派人前往省立工學院鼓動學生出馬,進入市參議會與群眾抗衡,治安協助會派並
武裝了學生,市警局和保安隊的槍枝在湯德章與台籍警察的交涉下主動交給了學生(其中
一位台籍員警為知名填詞人陳達儒,即青春嶺、白牡丹、安平追想曲、青春悲喜曲的作詞
者,本名為陳發生,當時是台南市警察局的辦事員)。這個市警局、保安隊的繳槍事件,
是湯德章惹上殺身之禍的最直接原因。
大家不談治安協助會這一段,是因為這一段牽涉到政府、民代、仕紳,究責層面太廣;為
什麼也不提「二二八事件處理委員會台南分會」?因為那是整個本省台南人反抗者結合組
成的團體。這就是湯何以會用一個與二二八事件毫不相干的「人民自由保障委員會主任委
員」的身份入罪的深層秘密。
迷思七:湯德章以日本名「坂井德章」處死,這是因為國民黨政府與軍方憎恨日本人。
事實:當時派來台灣的高官與高級將領基本都有留日背景,與操日語的台灣人溝通幾無障
礙。陳儀本身更是如此,除了有留日背景,他的妻子還是道道地地的日本人。以當時的時
空背景,會憎恨日本人的,主要是台灣的本土左派,陳儀反而是因為重用日本人與親日派
,還被台灣人旅京滬民間團體一狀告到蔣介石那邊。
湯德章之所以會以日本名坂井德章受刑的真正原因,是前述治安協助會派武裝學生的舉措
,意外地也武裝了親日的武勇派學生,這批學生沒有去議會維持秩序,反而跑去攻擊憲兵
隊,部分並跑去嘉義參加了水上機場的戰鬥,協調槍枝給他們的湯德章,自然跳到黃河也
洗不清。在武勇派學生堅不繳槍的狀況下,湯德章就被軍方視作親日武勇派的首腦,槍決
在民生綠園。
迷思八:湯德章受到民眾的愛戴,在二二八當時維持治安有功。
事實:所謂的維持治安,就是一種「扮黑臉」,具體來說,就是壓制市民大會派與治安協
助會派兩派的武勇份子以及其他零星的暴徒。湯名義上是各派的共主(治安組組長),但
事實上在這種自下而上的民間鬆散組織中,湯沒有控制各派的實力,例如事件中,武勇份
子拿著軍火去衝法院、監獄、憲兵隊等狀況,湯就根本無力阻止,湯反而還回過頭向軍方
求助,協調軍方進入參議會維持秩序,並發表聲明「治安問題由參議會、憲警負責,立即
恢復原狀,學生、民眾立即各安原業」。
在軍方進入台南市前,湯就已試圖讓武勇派的民眾和學生繳回槍枝,但各派並沒有聽他的
,部分學生在軍方進入台南市時,還一度準備組織巷戰。與其說湯受到大家愛戴,不如說
主和的湯是一個各方山頭都討厭的黑臉角色。
很不客氣的說一句,抱病出來維持治安的湯德章,他是被害死的。湯的罪名,除了繳警局
械之外,事實上還包括了各派的武勇份子在事件中所幹下的所有好事,包括打殺外省人、
破壞軍事場所、劫走要犯、攻擊官署等。
而無論是治安協助會派還是市民大會派的其他帶頭者,何以最終居然可以全員脫離責任?
值得注意的是,事件初期被軍方以「首謀」罪名處置的,幾乎全是主和派。就算不是積極
的主和派,至少也是採取溫和的立場,有勸和或袒護外省人的事實可供稽考。除了湯德章
以外,還包括勸退攻擊憲兵隊學生的莊孟侯,還有當時大台南地區的蔡丁贊、黃媽典、翁
金護等。關鍵在於:軍方與地方既然完全不熟,地方人士的口供究竟是在如何的交叉比對
下,一切的罪名會集中到袒護外省人的那些人身上?
迷思九:湯德章在行刑前拒絕蒙著雙眼,並用台語大聲喝斥軍人:不用,不需要綁住我!
也不需要遮住我的眼!因為我身上流有大和魂之血!若一定要有罪人,那就我一人已足夠
!接著以日文大聲呼喊:台灣人,萬歲!在三聲槍響中,結束他40年的生命。
事實:相較於如此戲劇化的行刑過程,史料中的湯德章其實更像是一個冷靜的主和派。包
括他說「大家一向叫外省人豬、貪官,但這次事件變成台灣流氓來搶劫外省人、打外省人
,所以他痛心不願意負責」;包括他找地方角頭來開會,曉諭他們不可再搶、打外省人,
「否則他要叫刑事去抓人」;也包括他在事件中「人非常冷靜,用盡辦法,以安定大家的
情緒」。湯德章是一個十分優秀的法律專家,從口述資料中,我們發現湯在軍事審判前夕
,還想著要與刑求逼供的軍方在法庭上大戰一場。對於湯德章之死,恐怕最感意外的,就
是湯德章本人。
湯死了之後,臨時治安委員會其他成員,基本只談處委會。工學院學生,在軍方進駐學校
前,燒掉了與議會、治安協助員會往來的文件。主動交出槍枝給湯德章與學生的台籍警察
後來完全脫離了責任。而在事件中十分活躍的學生,更是官方從一開始就有意輕縱的一群
。在不對等的究責原則下,無論哪一派,也無論是集體行動或獨自行動者,大都就此隱沒
在歷史的黑洞之中。若湯真的是帶頭的,則湯是為他們而死。
但若湯不是帶頭的呢?
迷思十:湯德章的遭遇,是一段正義與勇氣的故事。
事實:不,湯德章的遭遇,是一段怯懦者逃避責任與審判帶有息事寧人的政治目的的結果

https://www.facebook.com/juotung/posts/3212061462142955
另附上作者對上述文章的論證長文
https://reurl.cc/O1qAg9
我記得早期台南人都傳說是侯全成舉報湯律師
前年也有韓石泉子女跟被檢舉受害人的論戰
感覺某些人將責任轉嫁給被舉報者並不罕見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0-03-15 08:38:00
本文考證的挺詳細。推是推不過我這人不會因為私人立場就標準變動這裡要指出一件事情就是無論本文解釋了多少事情,他都沒有解釋為何軍方先判湯叛亂罪後處死之後,還有所謂法院後判無罪一說。為何一罪可以兩判,刑度180不同?要不是後者無罪之說為留言,其實史上無此事,不然就是其中有一方判決有誤,那麼是哪一方判決有問題?
作者: demon3200 (smking)   2020-03-15 09:00:00
https://www.ettoday.net/news/20161106/806475.htm相關證物都展出了 看來所謂有高等法院另審的判決應是坊間謠言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0-03-15 09:19:00
感謝回應。不過... 啊 幹 你這連結不是反證當年軍方有問題報導說 該判決書缺了譬如"大印"等公文條件。只有兩種解釋1. 自始就缺,哪麼該判決公文有效嗎?2. 本來有,但後來刪去。奇怪了,如果覺得自己殺的對那幹嘛隱瞞譬如審判長的名字呢這不是自證心虛嗎? 除非能證明當時對於同一類的案件都是同樣辦理。最後,該新聞只能證明軍方有走流程,但並未證明高等法院沒有另審啊? 還是我看漏了甚麼
作者: demon3200 (smking)   2020-03-15 09:30:00
那我直接用這個連結論破吧 從未找到相關法院判決書https://reurl.cc/20gZ3X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0-03-15 09:36:00
推上面連結。感謝提供資料
作者: Aotearoa (長白雲之鄉)   2020-03-15 09:58:00
我覺得有趣的是,這篇試圖洗白KMT的文在本版會被說是好文,反之替這些受害者伸張的文,一向被視為是傳教士,這真的是很有趣的一點。
作者: shinshong ( )   2020-03-15 10:20:00
有趣有趣
作者: vandervaal (kensu)   2020-03-15 12:09:00
不是我看不起傳教士,而是他們拿出來的文章品質欠佳
作者: jackliao1990 (jack)   2020-03-15 12:17:00
被質疑文章漏洞或按噓就腦羞 發文真正目的不是要發問而是要別人附和其觀點 這不就是傳教嗎?
作者: vandervaal (kensu)   2020-03-15 12:38:00
像是之前radiohead56之前在某篇文章的情況嗎?
作者: zeumax (煙灰缸裡的魚)   2020-03-17 12:57:00
不要一開場就放大絕,這樣好難說話像忽視他人論點一直反覆重複幾句,還有扯到外太空耶蘇之類比較容易被當傳教士都主張需要有更多健康討論,帶立場絕對不是問題根源,否則這板裡誰沒帶個立場的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0-03-17 20:12:00
民國80年以前的判決在網路上很難找 除非是判例不然就只能到圖書館去找那種書頁泛黃不知道何時會爛掉的最高法院判例彙編(每次翻都擔心爛掉要陪)不然就是要去司法院或國史館請求政府資訊公開這篇文的作者是法研所畢業的 我記得他會去機關申請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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