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爵位或財產繼承

作者: bilice   2020-12-03 20:53:06
"古代"這範圍很大啊。這裡泛談一下。先下個結論:漢以後遺產金錢都是諸子均分制。
漢朝以前則是嫡長子繼承制。至於漢武帝的推恩令(封爵繼承)是特例之一,略過不提。
現代漢語中的"繼承"和古代中國的"繼承"側重點不同。
我們現代漢語中的"繼承"主要是指遺產財產動產金錢和不動產。
古代的"繼承"主要是指直系卑親從長輩那裏得到家族的宗祧和封爵。
先解釋一下,宗祧是指香火,嫡長子繼承祖先的宗族和祭祀祖先的權利和義務。
封爵繼承繼承指的是封地和爵位和可以世襲的官職。比如明朝職位低下的衛所軍官。
現代漢語的遺產在古代常常是"分析或析產或者是分家析產"。但是在歷代法律裡,
古人對於析產遠遠不如對於繼承的重視。而且朝廷一般不會鼓勵分家析產。甚至會旌表
四世或五世同堂等等之類的。
比如大明律規定:凡祖父母+父母在,子孫別立戶籍分異財產者杖一百。若居父母喪而兄
弟別立戶籍分家析產者杖八十。須親以上尊長親告乃坐。
這條是告訴乃論罪。一言以蔽之,中國古代絕大多數時間,人民普遍重視權利身分繼承
,輕視財產繼承。至於權利和身分繼承很簡單。從商周特別是唐以後主流就是嫡長子繼承制。
宗祧繼承主要內容是居喪和祭典。居喪就是守父母喪三年,祭典就是"宗廟之禮,祀乎其
先也"。這兩件事都是嫡長子去做。有病才能讓庶子代替。至於封爵繼承,西漢初期限定
親子繼承,不及於孫子和養子。西漢末年擴大繼承範圍,孫子和養子均可繼承。唐朝以前
主要沿用這制度。所以三國演義和三國志的劉封是有繼承權的。唐朝正式確立封爵繼承制
。所以唐朝以後的宗祧繼承和封爵繼承一般都是嫡長子的特權,特殊情況下是庶長子的。
這一點可以參考唐律疏議詐偽篇條目。元明清的該條法律沿用不改。無子的話參考大明令
戶令無子立嗣篇條目。這裡就不列了。
至於財產(金錢田產),漢朝以後幾乎都是諸子均分制。包含嫡子庶子婢生子別宅子(私生子
)嗣子(養子)在內的都是第一順位繼承人。全部都是按數人頭均分。人人有分。比如大明令
戶令子孫承繼篇條目:......分析家財田產,不論妻妾婢生,只依子數均分。奸生子,依子
數量與半分,如無別子,立應繼之人為嗣,與奸生子均分。無應繼之人,方許承紹全分。
當然若是繼承人死於被繼承人之前,由被繼承人的孫子輩繼承。"兄弟亡者,子承父分"
或是兒子輩全死光,那孫子輩就變成是第一順位繼承人。
那你說能不能不均分財產啊,不行。這裡只說法律情況。不均分財產是犯法的。
不均分就是自私自利,明代規定"私擅用本家財物者,二十貫杖二十,每二十貫加一罪,止
杖一百,若同居尊長應分家財不均平者,罪亦如之"。也就是說,如果父母親分財不均,你
不服氣。去告官,那麼除了上面說的處罰以外,仍須均分財產。至於女兒,分三種情況而
不同。有分在室女,已嫁女,歸宗女(已經出嫁但是因為某種原因回父母家居住者),和本題
關係不大,說了太長就不提了。
做個總結吧。古代繼承的方式都是法定繼承。特色是繼承人的範圍和繼承份額及地位全部由
法律規定。在古代中國,權利和身分繼承(宗祧繼承和封爵繼承)嚴格依照法律進行。違者
會被法律制裁。所以不存在遺囑繼承。而且不許隨便過繼孩子。必須按照遠近親疏來確立
。除非你是超人,無視一切法律無所謂。
至於遺產(財產)繼承,這個反而非常簡單。幾乎是諸子均分制。不管是啥長子次子嫡子庶子
都一樣,一律按照人頭數均分。當然以上都是按照法律。非法的總是有。比如美國遺產稅
很高,富豪總是能合法或非法逃漏稅。所以以上都是指完全按規定的情況。古代的有錢人
或有權人也是可以胡作非為的。但是廣大的小老百姓還是依照法律做的。所以不要舉例
來反駁抬槓。
作者: andrew43 (討厭有好心推文後刪文者)   2020-12-03 21:06:00
立法的主觀目的減緩貧富差距擴大速度嗎?
作者: bilice   2020-12-03 21:13:00
恐怕是意識形態儒家關係"不患寡患不均"也是儒家的名言啊。而且從人性角度看都是自己兒子,手心手背都是肉。
作者: saltlake (SaltLake)   2020-12-04 02:28:00
上述明代對遺產是法定均分制,這制度清代繼受嗎?從清到民國呢? 如果皆採簡單的諸子均分制,那意謂古中國至少從明代開始,法律上就沒有私人遺囑啥事情了
作者: bilice   2020-12-04 03:26:00
法規和實際是兩碼事。印度早廢除種性制度。實際上照樣歧視你想了解哪朝的,自己去找書看。這裡說的都是法規,遺囑泛濫是現實。推薦崔溥瞟海錄和葛兆光想像異域。實際上官方和民間根本不遵守一堆禮儀和法規。淫祀一堆,不信儒家那套。比如聖誕節不是台灣法定節日,很多人每年紀念聖誕節。然後你問明明台灣民間都過聖誕節啊?然而人民怎麼喜歡怎麼來。不過宗祧和封爵不可分割。也和老百姓無關。只和權貴有關。而且法規是會增加或變化的,這是泛談,跨度又大。就這樣吧
作者: tgyhum (vinc)   2020-12-27 00:59:00
如果法沒用,幹嘛設立衙門,樓上邏輯張冠李戴雖說到民國才有民刑法之分,不過法本來就是依據民情制定,通常法無人遵守之時都是朝代壞滅之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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