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NTU100 (YUY)》之銘言:
: 技術轉移你是要付錢的,一開始落後國家買技術,偷技術都是很正常的
: 一般來說先進國家都會容許落後的技術被你學走,偷走或賣給你
: 等你稍微有點規模後,其實可以互利""
講個可能呼應的例子:台灣大同電鍋。
(此例應該很有名,不過已爬文,似無重複)
大同電鍋大家都知道,幾乎可以說是國寶,目前維基上是這樣寫的:
https://zh.wikipedia.org/wiki/大同電鍋
: 大同公司與東芝技術合作,1960年開始生產大同電鍋
各位,這是美化後的版本。
真相在目前為 陽交大大學助理教授秦先玉老師 在其博士班論文考證過
: 「蒸煮」幸福:台灣戰後廚房電氣化發展,1945-1970
: 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 國立清華大學/歷史研究所
: 研究生:秦先玉
簡單說,東芝在1955年推出大同電鍋原版在日本上市,熱銷。
腦筋靈活的台灣商人紛紛"致敬" (笑)
其實第一台台版的東芝電鍋並非由大同公司生產,
而是一家現在並不出名的永大電機,1958年推出。
大同晚了兩年,1960年才推出。
從不只大同公司推出自製的台版電鍋這件事可以窺見
當時台灣向日本(或任何先進國家)的先進技術"致敬"的風潮。
這是為什麼呢?
答案很簡單:因為東芝沒有想到南方一個小島會有人向它"致敬",
所 以 沒 有 在 台 灣 申 請 專 利,
換句話說,從台灣的角度,這本來就公共財,大家都可以取用。
我猜這大概就是台灣過去是海盜王國時期的通用藉口:這東西在台灣又沒專利 XD
不過WIKI的說法也非100%的唬爛,算是美化:
後來大同電鍋為了擊敗其他競爭者,
成功跟政府爭取到補助,得以跨海到日本跟技術源頭東芝申請合作,
有了原廠協助,自然贏過其他人,最後變成電鍋=大同的台灣記憶。
這裡要注意的是,當時東芝似乎沒有不爽,
至少,最後還是跟致敬者大同公司技術合作了。
總上所述,應該多少有符合原po的提問,雖然不是電子業的故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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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1. 還滿巧,之前聽一個本業是打專利訴訟的律師談過,以他打訴訟的多年經驗,
他覺得真正有申請專利需要的是獨創原料,
缺了這個原料就沒有後續產品,那就值得申請。
但如果是拿已有的零件(複數),只是拼拼湊湊,去弄出一個新產品,
然後你針對製程,或是產品本身,去做專利,
則沒有意義,浪費錢而已。
因為一定有競爭者遲早用功能類似類似的零件,抽換你的原始組合,
而基於他的就跟你的原版不是完全一樣呀,所以你告不贏他。
PS2. 2000年以前的台灣,大概對於現在不到30歲,特別是不到25歲的人,很難想像,
當時盜版天經地義,特別是在流行音樂 電玩(家用主機/桌機) 動漫這些領域
台北光華商場,一堆叫賣大補帖的。
絕大多數年輕人都是買盜版,
會跑去買原版真的是要很有愛跟有錢,才會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