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觀點] 1945~1947 在日台灣人的國籍歸屬

作者: moslaa (萬變蛾)   2021-03-06 16:10:02
關於二戰結束後,台灣人的國籍問題,
我想法理台獨派大概認為至少到1951年舊金山和約為止,台灣人都是日本人吧,
和約之後則是國籍未定狀態,如同台灣島的法理主權也是未定狀態。
本文礙難同意上述觀點。
以下不討論台灣<島>的法理主權,本文只討論台灣<人>的法理國籍。
二戰後初期,台灣<人>的法理國籍 不妨從當年在日台灣人的狀況來推知。
針對此問題,下面羅列的看法來自中華民國政府、日本政府、
台灣人、Supreme Commander for the Allied Powers (SCAP = GHQ)。
其中,前兩者為爭議當事國政府,其看法之價值應遜於台灣人自身的態度,
更應遜於GHQ,因為GHQ可視為聯合國,具有國際性公意。
我先講答案,
1945年11月03日,
GHQ發布 <初期基本指令針對日本投降後之佔領與管理> (以下稱基本指令),
裡面陳述了GHQ如何定義台灣人之國籍,
此後雖然因為中日兩國的爭議而在細節上略有更動,
但根本上,GHQ認定 台灣人非日本人 這件事從無變化。
第八條之D款 (重要,全文照錄)
You will treat Formosan-Chinese and Koreans as liberated peoples in so far as
military security permits. They are not included in the term "Japanese" as
used in this directive but they have been Japanese subjects and may be
treated by you, in case of necessity, as enemy nationals. They may be
repatriated, if they so desire, under such regulations as you may establish.
However, priority will be given to the repatriation of nationals of the
United Nations.
台裔華人為被解放人,不屬於日本人。但他們曾經是日本人,如有必要,仍可視為敵國國
民。
(按:後半句意思應是,如果台灣人仍認為自己是日本人,有敵對行為,則順其意願視為
日本人)
在遣返作業上,台裔華人的順序後於聯合國國人。
(按:意思應是,美英等國國人(比如在日戰俘)優先搭船/飛機返國))
從規定可以看出,GHQ認為
1. 台裔華人已非日本人,但也還不是中國人(或任何聯合國加盟國國人)
2. 此時台裔華人最精準的法理定位是無國籍之解放人。
3. 台裔華人既然無國籍,則產生選擇國籍的權利。
比如,如果有誰對盟軍表示敵意,則判定此人選擇當日本人)
附帶一提,
1946年一月下旬,離公布基本指令不滿三個月
盟軍從馬尼拉遣送台灣人離開菲律賓,目的地既不是日本也不是台灣,而是......
中國廈門 XD
這呼應了GHQ的決定:台灣人已非日本人。
那麼,在日台灣人是怎麼看的呢?
要知道,當時中國是戰勝國,日本是戰敗國,
當時日本還因為戰敗的關係,連維持生命所需的食糧也極度缺乏,依維基說法
1945年時東京上野站地區平均每天2.5人餓死,大阪每月至少60人餓死。
甚至1947年了,還有餓死紀錄。
https://ja.wikipedia.org/wiki/闇市
任何頭腦正常的人都不會選擇在那個狀況去當日本人,
當時在日台灣人的選擇是:當中國人。
1945年10月09日,注意這個時間點還早於GHQ公布基本指令決定台灣人不是日本人,
在神戶的台灣人就搶著成立 <中華民國台灣省民會>,
還私自發行類似中華民國身份證的省民證,希望證明自己是中國人。
https://i.imgur.com/PM5L1S9.png
由於當時聯合國國人確實在日本有點特權,比如優先搭乘火車,
所以持有這張省民證的在日台灣人也毫不客氣地享受了這個特權。
這類組織不只神戶有,其他還有
比如在山形成立台灣省華僑聯合會(注意不是台僑)、在福岡成立台灣省民九州公會等等。
凡此種種都可以看到當時在日台灣人爭先恐後選擇當中國人的史實。
(資料來源請以關鍵字自行google)
接下來我們回顧中國的看法,
這部分最簡單,中華民國政府一貫堅持台灣人在光復後變成中國人。
1946年01月12日
公布台灣人自1945年10月25日起一律恢復中國國籍。
(注意動詞是 <恢復>,這一點稍後會再深入)
1946年二月
為了台灣史上第一次普選 <第一屆鄉鎮市區民代表選舉>,此選舉沒有性別或財產限制,
依當時的鄉鎮組織暫行條例,投票前有公民宣誓儀式,之後發給公民證,
當時超過半數的台灣成年人都跑去拿了這張中華民國公民證。
https://i.imgur.com/QhuvxYw.jpg
1946年01月30日
命令駐外單位通報駐在國政府我國的決定。
1946年6月22日
公佈 <在外臺僑國籍處理辦法>,
規定海外台灣人只要選擇向駐外單位申請,即發給視同國籍證明書的登記證。
最後我們來回顧日本政府的看法,
日本人很有趣,基本上是看情況,來決定台灣人是不是日本人 (笑)
前面說到,日本投降後,面臨極嚴重的食糧短缺。
為了解決這個問題,如果你是日本政府,你會怎麼做呢?
有沒有可能一個選項是,盡可能減少需要發放糧食的對象?
https://ja.wikipedia.org/wiki/食糧管理制度
對啦,這就是史實中日本人的第一個反應,日本政府決定把台灣人踢出糧食配給對象。
1945年11月22日
日本政府詢問GHQ是否可以不給台灣人米吃?
GHQ延續基本指令中對台灣人國籍的看法,同意了日本政府的詢問。
(終戰事務聯絡委員會聯絡事項第55號 from 國立公文書館亞洲歷史資料中心)
除了糧食問題,戰後大量返國的前日軍軍人,勢必也造成工作職位的短缺,
大家猜猜日本政府的解決辦法?
對啦,你猜對了,日本政府就是說台灣人不是日本人,請滾蛋。
比如:陳舜臣,亞洲知名作家,台灣新莊人。
伴隨二戰結束,陳舜臣喪失日本國籍,失去大阪大學的研究工作
(終戦にともない日本国籍を喪失し、退職。)
1946年03月,陳舜臣不得不返回台灣,在故鄉新莊國中當英文老師餬口。
https://ja.wikipedia.org/wiki/陳舜臣
https://zh.wikipedia.org/wiki/陈舜臣
不過,隨著違法黑市的盛行 (人民試圖自行解決糧食短缺等問題),
越來越多台灣人參與黑市買賣,
並主張 <我們是中國人,且是戰勝國國人,不受戰敗國警察的管轄>。
1946年起,
日本政府為了讓警察有權取締違法台灣人,逐漸轉而主張台灣人照舊是日本人。
中途日本政府與GHQ/中國政府的瑣碎爭論,本文無意詳述,這裡只介紹GHQ的最終決定。
1947年02月25日
GHQ通告日本 (重要,全文照錄)
http://jahis.law.nagoya-u.ac.jp/scapindb/docs/scapin-1543
1. The Chinese Mission in Japan has undertaken the registration and
documentation of persons in Japan who claim Chinese nationality and has
issued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 similar to the sample copy inclosed herein.
2. Legistirate bearers of these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s will be
resumptively considered as Chinese subjects and hence United Nations
Nationals for purposes of the exercise of criminal jurisdiction by the
Japanese authorities.
上述英文的意思應該是
1. 中國駐日單位有權核發自認是中國人的台灣人證明文件
2. 持有者,恢復視為中國人,日本政府在公安問題上應以聯合國國人處理之。
這裡要特別注意GHQ的用字遣詞:resumptively 恢復性地
要說這時GHQ的頭腦裡並沒有想著前述中國政府在1946年01月12日的主張:
: 台灣人自1945年10月25日起一律恢復中國國籍。
我個人是不會信的。
那麼,日本如何反應呢?
答案:聽話照辦。
1947年05月02日
公布 <外國人登錄令>,內容依循GHQ決定。
https://ja.wikisource.org/wiki/外國人登錄令
第十一條
: 台湾人のうち內務大臣の定めるもの及び朝鮮人は......
: 外國人とみなす。
即,在日台灣人(持有中國政府核發證明文件者)視為外國人。
後話。舊金山和約後,
1952年4月28日,
日本政府新公布 <外國人登錄法>,
並在後續的施行細則中指定在日台灣人的國籍欄內須登錄為中國。
這裡要注意,
日本政府對於台灣島的法理主權向來主張由於已在舊金山和約後放棄,不便表示意見,
形同默認台灣島的法理主權未定,
但對於在日台灣人的國籍,卻沒有類似地指定登錄為無國籍or國籍不明or國籍未定。
而是指定登錄為中國。
從這點也可以窺見,土地與人群在法律地位上是可以分開處理的。
這是為什麼呢?很簡單。
土地不會說話,人會。
所以國籍認定上,終究要優先尊重當事人自身的選擇,
而如前所述,二戰後初期的在日台灣人,絕大多數是搶著當中國人的。
作者: jackliao1990 (jack)   2021-03-06 16:43:00
作者: joyca (joyca)   2021-03-06 17:32:00
先推,但每次看到這種一大篇的論述,再有理據,最終還是比不上大國間的利益。看看隔壁棚緬甸都已經血流成河了,還是沒人出手介入,每個國家都在算計自己的利益
作者: detonator (犬之愛)   2021-03-06 17:40:00
讚讚
作者: Hartmann (銀之朔風)   2021-03-06 18:50:00
作者: elfs (路人)   2021-03-06 19:09:00
關於日本政府對台灣的法理主張是說"我們遵守波茨坦宣言"那些主張是"只有放棄"云云是"個人意見不能代表政府"
作者: nnnn (嗯~嗯~嗯~嗯~~~)   2021-03-06 20:35:00
難怪泡麵發明人吳百福跟日本軟銀孫正義都是靠娶日本妻取得日籍
作者: tsuyoshi2501 (Tsuyoshi)   2021-03-06 21:41:00
日本人連東北移民跟灣生都沒有很想要了,何況是南方土人。要不是盟國軍強烈要求全部遣返回去,日本一定裝沒事。而且回去後沒多久還不是被丟去南美洲移民。不過日本人對韓國仔比較好,在日韓有永住權歸化也算便利,台灣仔就沒有這個好處了
作者: dosoleil   2021-03-07 00:26:00
因為宣告移轉臺澎主權無效 臺灣不會變日本的也不會是中共美國 但不對臺灣人國籍問題表示明確拒絕 就會有一窩蜂比在日韓人更恐怖的人潮襲來(雖然臺灣戒嚴下能否辦國籍也是問題戰後連北海道都是飢寒交迫 哪有餘力顧及海外拓殖團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1-03-07 01:30:00
你最後一段 沒問題啊 因為4月放棄台灣 8月國民政府才宣布台灣中華民國籍 中間是有4個月 台灣人是無國籍的狀態
作者: iamoldtwo (目標:單手腳離地拉單桿)   2021-03-07 08:47:00
有在日台籍留學生回台,而且是廣島長崎看過蘑菇雲的,彭明敏和他的醫生都是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