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Yenfu35 (廣平å›)
2021-07-18 22:56:31我問這個問題,是因為我在隔壁古八板看到文章提到:
在嚴重男多女少,而且婚姻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聘則妻奔
則妾……的情況下,聘金當然不會便宜(雖然正常來說會有一
定的嫁妝),娶得起老婆的人必然有一定經濟實力否則付不起
聘禮……
也因為至少有一定經濟實力,這個家庭原則上能夠撫養若
干小孩,而當時人養小孩並沒有現在嬌嫩,三歲該能餵雞,五
歲該能打豬草,七歲就能揹著嬰兒管著弟妹在家裡幹活。在不
餓死的情況下,兒童也是家庭勞動力,十歲以上就能變為經濟
來源(務農、紡織、做工等),這跟現代小孩養到二三十歲照
樣在家啃老是完全不同的運作模式。
https://www.ptt.cc/bbs/gallantry/M.1626602439.A.57B.html
從我的父母、與他們同輩的其他親戚的回憶,乃至於其他資料可知,
已上小學的兒童「揹著嬰兒管著弟妹在家裡幹活」在至少60年前的台灣並不罕見;
但是這種事情在現在是犯法的。
另一方面,也許有些經歷過那段時間的老一輩的人,
會覺得現在的小朋友不像自己小時候那麼能幹、甚至太嬌貴。
對於這種說法,我自己則覺得不盡合理,
畢竟你小時候能作的事情有些是現在的法律明文禁止的;
甚至講更難聽,你如果覺得現在小朋友太嬌貴,
你應該去問立委為何同意立那種法、有關機關為何要定這些規則來保護小朋友。
回過頭來,雖然已經過了20多年,但我還記得高中歷史課本講過,
19世紀英國通過一系列法案限制童工,
也規定某個年齡層的童工每天必須上學2小時、政府會補償雇主這2小時的損失;
但是後續的變化、特別是「小孩照顧小小孩」為何逐漸被認為不當,我就不知道了。
所以我想請板友推薦相關書籍給我看。
感謝板友的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