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紐倫堡大審算是轉型正義嗎?

作者: NKN (99%是眼鏡與吐槽)   2021-08-07 12:57:00
※ 引述《jjlinabcd (QQ人)》之銘言:
: 標題: [請益] 紐倫堡大審算是轉型正義嗎?
: 時間: Fri Aug 6 21:13:43 2021
: 但也有學者提出,
: 紐倫堡大審是「戰勝國」對於「戰敗國」的懲罰,
: 如果用轉型正義去形容之,太過狹隘。
:
: 不知道大家認為
: 二戰之後對於德國和日本的審判
: 是一種「正義」,
: 還是戰勝國對於戰敗國的處置,
: 還是這兩者並不衝突?
談到戰後大審
其實必須先細分當年的戰犯到底是用怎樣的罪名被審判
一部分是發動戰爭的罪行
比如日本的A級戰犯是以這罪名被審判
但這部分確實戰勝國懲罰戰敗國的成分較重
以19世紀甚至20世紀初期標準很多根本不會成立
當時列強發動侵略戰爭很正常
另一部份是虐待俘虜
日本的BC級戰犯其實被起訴的罪名大多是虐待跟殺害俘虜
因為國際戰爭相關公約的存在 這部分在國際法上站的住腳
再來是大家討論最多的殺害平民
其實在東京大審中沒有這罪名
因為"戰前的國際法體系中沒有禁止在戰爭中殺害平民"(重要)
這要等到戰後的1949年的國際人道法寫進改訂版日內瓦公約
所以不論戰勝或戰敗國 因為砲擊轟炸等等原因誤殺平民
甚至以抓游擊隊等理由刻意殺害平民
在二戰當中都沒有違反國際法
"二戰中殺平民沒有違反國際法!"
很重要所以講兩次
但是在紐倫堡大審中因為系統性屠殺猶太人並非戰場偶發事件
而是納粹德國政府明確有意為之
戰勝國才想了些辦法來追溯這部分的罪行
其實如果單就法學 這是有些爭議
因為當時的國際法也沒辦法處理某國政府因為政策需求殺害自國平民
(國家政府本來就被允許在符合特定條件下殺害自國國民不被問責
死刑或警察執法都是)
二戰帶來的最大轉型正義其實如前述
不是兩大審本身 而是1949年的日內瓦四公約及隨後的附加議定書
明文禁止在戰爭中任意殺害平民 以及改善俘虜待遇
作者: Herblay (Esmeeeee)   2021-08-07 13:32:00
最後一句真的要記住
作者: mikamikan (mikamikan)   2021-08-07 19:43:00
這樣講好了 違反戰爭法和國際人道法的行為 並非歐洲人權法院具有「審判權」的事項 更遑論管轄權了歐洲人權法院的定位 其實是歐盟最高憲法審判機關其判決的效力最多就是要求違反歐洲人權公約的締約國負損害賠償責任 並推翻締約國的最高憲法審判機關的判決對於滅絕種族罪、危害人類罪、戰爭罪、侵略罪具有刑事審判權的是聯合國的國際刑事法院而各國政府違法殺害國內人民的部分 其實各國都有特別刑法處理類似的案件 例如我國在民國42年制訂的殘害人群治罪條例 各種行為的構成要件在第二條若站在我國仍對於秋海棠疆域具有管轄權的立場 對於中共的大躍進 反右 文革 64 到現在的新疆集中營 都可以適用修正 大躍進可能無法 因為臘肉蠢害死人應該是過失犯
作者: Getbackers (逆轉思考全壘打!!)   2021-08-08 01:22:00
難怪中共一直要說台灣是中國的一部分才能不受國際法的干預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1-08-08 18:40:00
公約和國際法是兩個概念
作者: NKN (99%是眼鏡與吐槽)   2021-08-08 21:28:00
國際法的一部分是由國際公約形成的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1-08-08 22:12:00
怎麼說呢 我懂你的意思 但是實際上公約還是看政治操作
作者: slcgboy (艾羅米)   2021-08-18 00:03:00
過了這麼多天 2021阿富汗淪陷可能會驗證這個總之還是記住這件事 國家殺害自國平民很難說有違反國際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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