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Kbart (凱巴特)》之銘言:
: 自己不是歷史系鄉民,問這問題如有什麼邏輯上的不適請多包含^^
: 標題的「近代」定義為清朝末年到一戰前
: 當時課本提到擁有許多海外殖民地的列強:
: 英國、法國、德國、日本
: 更早期的還有荷蘭、西班牙
: 不過當時的美國雖然實力稍不及歐洲列強
: 但是海外殖民地似乎不多
: 菲律賓、夏威夷、波多黎各、關島
: (且菲律賓納入殖民地也是非常晚期,美西戰爭贏來的)
: 上世紀和美國對立的俄羅斯,除了領土擴張外好像也沒看過有海外殖民地
: 造成殖民地少的原因是否跟本土過於龐大有關?
: 因為本土龐大需要花較多的時間消化(拓荒、維穩等)反而無力於開拓海外殖民地
小弟我對俄國史比較不熟悉。但是我對美國史比較熟悉。
所以我大概解釋一下美國為什麼不太有殖民地。
我認為其實關鍵是殖民地的定義。導致美國很難接受殖民地。
殖民地的意思,至少在近代歐洲/世界。是指說,由母國統治的外國/領地。
並且領地的民眾不享有母國的公民身分。只是領地/殖民地公民。
我拿英屬香港當案例。香港是英國殖民地,香港民眾只是香港公民,
但是不具備英國公民身分。
並且嚴格來說,香港人不算是英國國民,而是英國臣民(subject)。
所以殖民地某種程度上,代表是一個國家之內有多個"半獨立國家"。
這些半獨立國家的成員不是母國人。殖民地的人民和母國處於一種灰色地帶。
因為殖民地人民沒有公民身分。在母國會被當作"外國人"對待。
所以殖民地人算本國人還是外國人? 這是一個值得辯論的問題。
那用這個標準來看,美國的確有海外殖民地。例如菲律賓和波多黎各。
這些地方都沒有加入聯邦,甚至有段時間居民只有美國國民但是沒有美國公民身分。
但是,大多數地區,不會停留在這種狀況太久,
多半還是會變成以下一種狀況:
1. 獨立。例如菲律賓,帛琉,馬里亞納聯邦。
變成主權獨立的國家。國民不具備美國公民身分。
2. 加入聯邦,居民具備完整美國公民身分。
3. 沒有加入聯邦,成為非建置領地,但居民還是具備公民身分。
我個人是覺得,只是個人想法,美國的文化很討厭這種"灰色地帶"。
更具體來說,美國社會對於"誰是美國人",或是說"什麼是美國人"。
有非常非常明確的定義。那就是只要是美國公民就是完整的美國人。
所以殖民地這種"不完整美國公民",或是說沒有公民權的美國國民。
某種程度來說是違反美國政治的傳統以及社會大眾的觀感。
因為美國歷史上,有兩個對美國人來說是非常大的汙點。
1. 美國南北戰爭/奴隸制度。
2. 美國印地安戰爭,以及對於印地安人的強制遷移。
而這兩個污點的關鍵都是,曾經有一大群美國人不具備完整美國公民身分。
最終導致戰亂悲劇。
這回到的問題變成,誰是美國人? 為什麼印地安人和黑奴不能是美國人。
或是說為什麼印地安人和黑奴不能是美國公民。
假設黑人是美國公民,那可以被奴役嗎?公民是不能被奴役的。
而印地安人假設是美國公民,那就有居住遷徙的自由,有擁有土地的權利。
憑什麼聯邦政府把印地安人的土地奪走,還把他們趕進保留區內?
所以我個人是認為,美國的南北戰爭其實關鍵就是"誰是美國人"的衝突。
或是說,美國南北戰爭是"什麼是美國人"的戰爭。
印地安戰爭也是。都是因為黑人和印地安人不被當作是美國人。
所以才搞出這些腥風血雨。
所以這導致一個問題,美國其實不太希望有殖民地。寧可讓殖民地獨立出去。
因為至少到了20世紀後,美國社會越來越不能接受這種殖民地人不是美國人的觀念。
而變成所有在美國土地上的人都是美國人。
所以目前美國所有的前殖民地,例如波多黎各居民,都獲得了美國公民權。
但是這又產生另外一個問題,美國會不會希望有這麼多"美國公民"?
因為這些所謂的非建置領地(當地居民具備美國公民權),
遲早有一天都會加入聯邦。成為一個州。
一旦成為州,那就可以派出國會議員,可以競選美國總統。
某種程度來說就稀釋了目前的州的權力。
所以這又進一步導致,
其實美國後來越來越傾向如果殖民地或是非建置領地想要獨立就獨立巴。
所以回到原po問題。我覺得關鍵在於,殖民母國的社會,對於xx人的定義。
例如美國本來就是多民族國家,美國人的定義只是美國公民。
而不是任何特定膚色 血統 文化。並且公民人人平等。權利義務都一樣。
那國家內部還出現這種"灰色國民",那是會不被民眾接受的。
尤其國家才剛剛走出因為黑奴問題搞打了四年南北戰爭的傷痛。
因為當時的黑奴就是灰色國民導致的問題。
但是如果是英國這種傳統意義上的"民族國家"。
因為社會上認為只有白皮膚的新教徒才是英國人,並且也容許差別待遇。
(大家不要忘掉愛爾蘭的天主教差別待遇法一直到1829年才廢除
之前不用說殖民地了,連英倫三島都沒有人人平等。
天主教徒在法律上就沒有跟新教徒一樣的公民權利義務)
所以就導致英國可以接受殖民地的存在,一直到冷戰中業才慢慢放棄殖民地。
而放棄的原因也是一樣。
因為當國家開始放棄單一民族或是文化的時候。
開始接受其實不同文化/民族都可以當英國人(不列顛聯合王國公民)。
那又怎麼合理化國家中有這種灰色國民(殖民地人不具備公民身分)的出現呢?
俄國的狀況我是不熟悉。我就不多說了。
我是認為,殖民地制度只有在一個種族歧視制度化的社會才能存在。
雖然說美國也曾經長時間有種族歧視,
但是至少在南北戰爭後至少制度上已經慢慢不再有這種制度上的歧視了。
所以變成沒有辦法繼續持有殖民地。
而歐洲國家一方面比美國早經營殖民地,二方面對於種族歧視沒有那麼敏感。
所以才能夠玩殖民地制度。
我覺得在亞洲國家,尤其是台灣。可能大家不是對種族歧視這麼敏感。
或是還沒有接受沒有"人",只有"公民"的觀念。
(因為人是主觀認同,沒有法律依據,最後會導致衝突。公民則是法律定義。
例如南北戰爭某種程度就是黑人算不算美國人所引發的衝突)
所以才會不能理解殖民地是怎麼一回事。所以才會覺得殖民地是好的事情。
然後到今天還一堆人整天為了日本殖民台灣在那邊說有多好有多好我都覺得好笑。
那我就很好奇一點,如果今天在美國,不用說奴隸制了。
只要說種族隔離時代的黑人,過的有多好,會不會在路上被揍。
因為假設人人平等,那就應該所有國民都是平等的公民。那就應該不能有殖民地。
所以只要有殖民地,那就代表有些國民不具備公民身分,那就代表不是人人平等。
為什麼黑奴從美國建國開始就是問題?關鍵也是在此。
怎麼會有一群人被奴役?被奴役的人是公民嗎?是美國人嗎?
同理,為什麼1960年代會有民權運動,因為假設是公民就該是人人平等。
那就不能因為某些人的膚色,就導致其公民權限縮。
當然更深層的問題就是,當時美國南方的很多白人。
認為只有白人才能當美國人。黑人就是不能當美國人,所以要對黑人限制。
經歷過民權運動,那殖民地就更不可能玩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