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舉個例子說明當時的狀況
中國的體制中 有一個職務叫政法委 在1949年就設立了
後面經過了歷次的改變
1978年後工作是「協助中央管理高法院、高檢院、公安部、民政部四個部門的一些事情」
1980年以後 各地黨務機關紛紛成立政法委員會
簡單的說 就是一個黨職
卻可以干涉司法 檢查 公安各類的事項
這個可以撈的油水可多了
到了1987年 中共十三大召開 確定了黨政分開的目標
1988年以後 撤銷中央政法委員會 不設辦事機構 不開政法會議 不下達指示
各政府部門開始不參加政法會議 有些省則乾脆把整個政法機關裁撤
這時候明眼人都看得出來
如果按照黨政分離的原則持續下去
那很多黨職的工作將失去對政府部門的掌控 相關的利益也會隨之消失
中國當時是沒有甚麼民營經濟可言的 所以是沒有替代利益來彌補的
故而六四其實就是一場 共產黨內部針對黨政分離的反撲
只是打出來的旗號是反對貪汙 腐敗而已
六四之後的隔年 中共又決定恢復設立「中央政法委員會」
黨務體系對政府的控制又跑回來了
台灣與中國的差異 在於台灣民間經濟力量佔比比較多
且黨務體系對政務的滲透沒那麼強
畢竟老蔣時代沒那麼注重黨務 是到小蔣時代才開始重視
這導致很多政務體系的公務員 也有意無意地與黨務體系的人對立
李登輝一方面引進民間的力量
另一方面也藉著政務體系的人來打黨務體系的人
加上當時景氣很好 又有美國在旁邊盯著
所以政治失意與落敗者 可以用尋求財富的方式來自我慰藉
不需要搞到造反的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