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為何民法初期採行儀式婚?

作者: MoreLight (大文)   2022-09-03 23:12:10
看到資料說從民國20年民法施行以來婚姻即採取儀式婚主義,民法儀式婚一直要到民國96
年新規定施行後才告終,此後婚姻才需要向戶政機關登記方為有效,然而儀式婚不需登記
,只要符合公開儀式即可。
很好奇1930年代的諸國如歐美日等國也是採行儀式婚主義嗎?因為婚姻是自古以來的傳統
,每個村落都時常辦婚姻,所以偏遠的村落要去戶政機關辦理結婚登記不容易,這是不是
當時民法初期採行儀式婚的主因呢?
作者: ocean11 (深海)   2022-09-04 00:59:00
因為符合民情好認定 採用登記婚會有一大堆沒有法律效力
作者: higger (朝鄉而行2016)   2022-09-04 02:54:00
到96年才改真是打混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2-09-04 03:15:00
歐美有另外的玩法 例如試婚
作者: NurgleJason (NurgleJason)   2022-09-04 03:21:00
登記婚代表需要額外人手負責登記、整理以前可不是現在有電腦這麼方便因此不如放給人民自己搞儀式婚
作者: li04 (li04)   2022-09-04 08:56:00
就跟到現在,還是有認定,印章的效力大於本人的情況
作者: cht1234 (cht1234)   2022-09-04 10:13:00
民法真的是很年輕的法律
作者: A6 (短ID真好)   2022-09-04 10:16:00
印章好像是受日本影響吧日本早期缺乏身份制度 印章就變成很重要的物件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22-09-04 10:39:00
古早時候縣衙門才多少人辦公?出生死亡都沒登記還登記結婚離婚?
作者: sleepcat612 (睡貓)   2022-09-04 11:15:00
行政機關權力逐漸擴張並深入人民生活是最近100年的事
作者: PeterHenson (尋找布宜諾斯艾利斯)   2022-09-04 12:16:00
風俗習慣而已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9-04 13:34:00
因為事實上很多登記的行為都沒有法律效力 只是管理方便
作者: kkStBvasut (奧匈帝國皇家鐵道)   2022-09-04 13:35:00
中華帝國王權不下鄉在民初是很難短期改變的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2-09-04 14:46:00
又在中華帝國,民法就抄歐陸體系日本1884年改登記婚
作者: leptoneta (台湾高山族自治区书记)   2022-09-04 15:19:00
民法親屬篇編撰時以本國習慣為基礎
作者: milk7054 (莎拉好正)   2022-09-04 15:24:00
去問德國為什麼當時是儀式婚為主吧,不要搞得中華帝國欠錢似的
作者: kingstongyu ( ?????)   2022-09-04 15:28:00
民國十九年起重婚罪屬非法,但可撤銷,也就是不告不理中華民國17年起通姦屬非法只罰已婚女性,中華民國24年7月1日起通姦男女雙方皆處罰,帶刑事責任
作者: proletariat (Die Ruinen von Athen)   2022-09-04 15:40:00
1895年日本統治臺灣 日本民法關於親屬部分也沒有在台灣實行 基本上也是繼續沿用舊慣 不過有些舊慣還是被日本法官在審判中有意的改動https://imgur.com/VU91Gufhttps://imgur.com/ykm0szX日治時期台灣人親屬繼承法的變與不變 王泰升教授簡單說 本來婚姻要家中尊長安排 1919年後就被日本法官用判決改變 台灣人男女可以私訂終身換句話說婚姻從台灣舊慣的兩家結合變成是兩人的結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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