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維基百科的說法,本省人是光復之前移居台灣的漢人及其後代
外省人是金門、馬祖人及其他隨國民政府移民台灣的人群及其後代
新住民是1987年後,自台澎金馬之外移民進來的族群之統稱,含陸港澳人士
但對於定義我有一系列問題:
1.在日治時期有一定數量的台灣人因不甘被日本統治而移居大陸
這群人之中若在台灣光復後再遷回台灣,他們算外省人還是本省人?
若遷回台灣的不是本人,而是在大陸生活的第二代至第三代的子孫呢?
2.1987年之後遷居台灣的港澳人士屬於新住民,但在此前自港澳遷居來台的人算外省人嗎?
港澳地區為英葡所租借,且事實上後來統治權也被移交給中國
但是兩地從未受過中華民國政府統治
因此在1987年之前他們算得上外省人?或純粹是外籍移民?
3.既然中華民國政府在法理上並未放棄大陸領土及中國代表權
自陸港澳遷居而來的新住民與所謂的外省人是否有本質的不同?
或者兩者主要的差距在於"遷居台灣前有無中華民國國籍"之別?
4.若外省人及"來自陸港澳之新住民"之別如第三個問題所述
那麼1990之前從大陸投誠的反共義士同樣本無中華民國籍,且本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之公民"
這樣他們算是外省人還是新住民?
5.既然新住民的概念在1987年被提出,而籍貫登記則是在1992年被廢除
在此期間,來自大陸的新住民是否也會在籍貫上登記其來自的省份?
若是如此是否表示此期間他們也被認定是外省人?
重申本篇文章歷史點:1.問及日治時期移出台灣,光復後回來之台人及後代之族群歸屬
2.1987年之前遷居台灣之港澳人士族群之性質,3.問及過往反共義士之性質
4.問及1987~1992陸籍配偶之性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