寫於前面
1. 我常覺得跟我意見不同的人,好像並沒有認真研究過自己的主張。
2. 我跟那些人不一樣,本人絕對找證據來支持自己的主張。
3. 更重要的是,對於自己理論漏洞,也絕不怕承認。
是說不承認也沒用,google這樣方便,網路時代了,我哪能隻手遮天 Orz
※ 引述《moslaa (良心台派+正義DPP支持者)》之銘言:
: 因為滿清皇帝自己先同意了呀,退位詔書上寫明了,
: :合滿、漢、蒙、回、藏五族完全領土為一大中華民國。
我來示範什麼叫自己反駁自己 (笑)
關於中華民國繼承滿清一事,
很多人(包含我),都會提到退位詔書這件事。
我們先來看詔書原件
https://i.imgur.com/ClHw6bG.png
再看通常的滿清詔書格式
https://i.imgur.com/tscEeGn.png
相信大家馬上發現兩個問題
1. 這個詔書的說話者是皇太后,不好意思,皇太后不是皇帝本人。
2. 最後在蓋印章的部分,是蓋"法天大道",據說這是皇太后的私章,不代表滿清政府。
請教這個格式是否有效?是否有前例可循?
我可否主張,該詔書的處理方式非滿清政府官定格式,
用現在的慣用語來說叫:有瑕疵/不符合程序,故不自始具法律效力?
是否可從這點來翻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