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投票制的諸多問題已經有許多討論不多贅述
財產投票制不能確保投票者足夠聰明
例如連X文、辜X諒能力都不怎麼樣但是繼承很多錢
智力測驗投票制也不足以說明投票者有足夠知識決定政策
而且目前的科技也沒有能客觀反映人類智力的智力測驗
只有學力才是決定投票者有沒有能力參與政策的關鍵
現成的學測跟指考就是現成能決定國民學力的測驗
因此我提出學測指考投票制
這種制度能解決目前為止歷史上所有投票制的缺陷
學測指考投票制的規則如下:
1. 想要獲得投票權的人要自己去報名學測指考。
2. 投票權只能保留四年,四年內沒有重新報考更新成績(第4點說明),將會喪失投票權,用
時效限制來反映投票人當下的能力。
3. 按照政策的專業不同,政策的投票權採計不同的科目。例如核能議題採計數學、物理,
藻礁議題採計數學、生物、化學、物理。
4. 有報考採計科目的人中,成績合計PR 99的人方能獲得投票權。成績不到PR 99的人,很
抱歉你沒有資格參與投票,絕對公平。
5. 報考人資格沒有任何限制,不管你是幼幼班小孩還是成人,拿本國籍還是外國人居留簽
證,只要有能力考到PR 99,你就是有資格參與投票的台灣公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