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在歷史課裡學到中國在打贏二戰後身為戰勝國一員廢除了清末以來的不平等條約,但
似乎有些有恢復,例如領事裁判權好像拿回來了,大清當年被割走的香港、台灣卻沒拿回
來,而且美國還是繼續付庚子退款。很好奇二戰後當年中國有跟英法美日等國
合意重簽或廢除這些不平等條約嗎?為何當年會喊出廢除了清末以來的不平等條約的口號
呢?
又聽說蔣在來台之後跟美國簽訂的中美共同防禦條約,跟日本簽訂的台北和約在跟美日分
別斷交後竟然也因此化為無效了。斷交為何會導致和約無效呢?但也沒完全無效的樣子。
蘋果在台打著作權打官司時,還引用1946年在南京簽訂的中美友好通商航海條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