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DarthCod (鱈魚)》之銘言:
: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是由國民大會制定,法律層級與憲法同等
: 可以看做那個年代的《憲法增修條文》
: 主要內容是擴大總統和國民大會的權力,總統可以無限連任就是這麼來的
: 至於原po所說的萬年國會,最初依據是大法官釋憲而延任,
: 後來才修改《臨時條款》,開放部份增額選舉
: 戒嚴的母法是《戒嚴法》,理所當然是由立法院制定,至今仍未廢除
: 內容規定戒嚴的發布程序、戒嚴中的禁止事項、
: 授權戒嚴地區的行政司法事務交由軍管等等
: 黨禁、報禁也是根據此法
: 真正實施戒嚴的是身為警總司令陳誠發布的《戒嚴令》,某種程度上屬於行政命令
: ※ 引述《MoreLight (大文)》之銘言:
: : 我知道戒嚴是在1987年由蔣經國取消的,動員戡亂臨時條款是1991年由李登輝取消的,但
: : 對於有什麼差一直不是很清楚。例如是戒嚴還是動員戡亂導致黨禁、報禁、萬年國會和美
: : 麗島大審的軍事審判?蔣經國先解嚴,是因為戒嚴管制比較大嗎?
這篇說的比較正確
戒嚴令的效果是讓軍警可對社會做嚴密治安管制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效果
則是凍結各種原本憲法明定的包含選舉在內的政治制度
改為實施一種更容易讓政府跟執政黨永久性掌權的制度
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的最具體效果案例就是當年的萬年國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