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四十四年(西元一九五五年)三月三日,《中華民國與美利堅合眾
國間共同防禦條約》(簡稱《中美協防條約》)正式生效,其中第六條
明示合眾國將協助守護民國於西太平洋島嶼領土:臺灣和澎湖。從而,
合眾國明示,該國承認該兩島嶼乃民國之領土,無有所謂地為不定之
疑。
中華民國政府被解放軍追殺而逃到臺灣之後,由於北朝鮮金日成同
志的努力,於西元一九五零年六月二日揮兵南下,擬消滅南方外國資
本主義的魁儡政權南韓。美利堅合眾國大總統杜魯門震驚之下,於六
月二十七日宣布臺灣海峽應保持中立,並派出第七航母戰鬥群,以免
臺灣海峽左岸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渡海攻擊中華民國,並呼籲右岸的中
華民國停止對共和國發動一切海空軍事行動。
次日,遷都到臺北的國民政府外交部長葉公超發表聲明表示,中華
民國政府接受美利堅合眾國提出的臺灣海峽中立化之建議。反之,共
和國憤怒指控美利堅合眾國侵略本國領土臺灣,並請盟邦蘇聯於聯合
國安理會提出美國侵臺案之指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