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sdhws (sdhws)》之銘言:
: 在歷史上,東印度公司可以在海外擴展殖民地,例如曾控制南台灣的荷蘭東印度公司
: 但是本質來說東印度公司還是一間公司企業
: 縱使最後這些公司控制的區域多會成為母國的殖民地
: 但是當公司還在的時候,他們所控制的土地究竟算是母國的海外領地
: 或僅僅只是該公司的還外資產而已,而非母國所屬的領地或殖民地?
其實從名稱來看,英國東印度公司 (British East India Company),
最終所有的權利的掌控還是歸屬於英國,公司就只是具有武力的商業部隊。
就像國營事業的所管理的資源一樣,是公司的,也是國家的,兩者並無衝突。
然後英屬東印度公司因為上下貪汙風氣嚴重,英國國會還立法監管。
所以最高的權力還是歸屬於母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