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本次投票結果
◆ 投票名稱: 板規執法公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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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票中止於: 10/28/2011 22:43:11 Fri
◆ 票選題目描述:
目前執法標準為
1.路段名填寫路名即可
2.房屋坐像只要寫方位
因為有板友反映路段部分如不寫段價格差距很大
故與2.一併舉行公投
請就各位心目中之執法標準投票
◆投票結果:(共有 35 人投票,每人最多可投 1 票)
選 項 總票數 得票率 得票分布
1. 2. 均維持原標準 4 票 11.43% 11.43%
1.嚴格限制 2.維持原標準 6 票 17.14% 17.14%
1.維持原標準 2.嚴格限制 0 票 0.00% 0.00%
1. 2. 均嚴格限制 25 票 71.43% 71.43%
未來賣屋文會嚴格要求
1.如有段名要寫至幾段 例:羅斯福路(X) 羅斯福路四段(0)
2.座向要求寫出座X朝X 透天已樓下大門為主 公寓及華廈可以最大窗為主
請各位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