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HAIWEI (維)
2012-02-07 01:45:32首先要先跟STOCK123板友致歉
剛剛在店內沒有太多時間回信
口氣不好在此正式向STOCK123板友致歉
至於本次事件處理
小弟認為是有瑕疵的
最大的原因在於
L版主跟我的執法標準不一
所以在他的認定中違規的文章
在習慣小弟判決標準的各位眼中會是太過嚴厲
這是我們需要再去討論調整的
另
基於本次新增版主的工作內容部分
再次提醒一下L板主
原版主徵求文如下( 文章代碼(AID): #1CgIppd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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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HAIWEI (維) 看板 home-sale
標題 [公告] 板主徵選公告
時間 Mon Oct 4 09:25:0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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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本次投票結果
本版新增版主一名
主要工作內容:
整理精華區
房仲資訊整理
遇判決爭議事項與小弟我討論協調
自即日起開放於板上PO文提供政見
PO文格式請用
[競選] 競選版主 ID
期間至2010/10/20止
請多多參與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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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之 主要工作內容為
整理精華區
房仲資訊整理
遇判決爭議事項與小弟我討論協調
是故
下次如有爭議性判決
請先與小弟溝通後再行處置
謝謝
有版規權力都管不了秩序 很難想像業者上台還能保持中立不就早就跟你說了
連自己人(多方)都會為了意見不和打起來 綠大出來不就被桶到死
社會就是這樣現實 妨礙別人的生意就連朋友都做不成了
言論自由嘛 發表自己意見 我有補一些推文在其他文章裡您不喜歡聽就當作白爛發言一個算了
而每次執法 必須列出是違犯哪條板規 要講清楚執法之前 你們兩位要先討論過再執行 而非執了法再爭議
如果是一正一反 是否要執行? 或是以誰為主 誰為副?還是說 新增第三位板主?
不論有無分正副版主 處理爭議事件都需要共同討論後為之
帥大初任版主 不妨多寬待協助一點 沒支薪是做義工的
作者:
dermis (Isolated)
2012-02-07 09:16:00某K怎麼不自己出來做看看? 用批評的什麼都簡單
作者:
dermis (Isolated)
2012-02-07 09:17:00把規則說清楚 執法從寬 我樂見這個版有多元看法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2-02-07 09:49:00意見可以多元,但執法必須統一,不然版規丟垃圾筒去吧
作者:
spmark (這就是幸運)
2012-02-07 09:50:00且這已經不是看法不同的問題了,要桶人也要桶得清楚明白什麼文章或推文違反了哪一條板規,是不會寫出來嗎?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2-02-07 10:22:00甚麼業者,多方啊。仲介就不可以當PTT的版主??
作者:
darthv (閑談莫論國事)
2012-02-07 10:23:00無線上綱成這個樣子??????就事論事吧!!!
作者:
ooooooh (我們不是一無所有)
2012-02-07 10:36:00沒看到這些資訊都有被整理阿!! 反而把這板當個版 不合意就
作者:
ooooooh (我們不是一無所有)
2012-02-07 10:37:00水桶 有新版主比沒有還糟 那還不如沒有
作者:
ooooooh (我們不是一無所有)
2012-02-07 10:41:00是想經營版 還是經營自己的事業 從上任以後的作為就看得出
作者: jlee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2012-02-07 10:43:00
h板大自找罪受 找一個參選標題不照規矩走的 公告打錯字不改的
作者: jlee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 2012-02-07 10:44:00
當副板
作者:
askey (像鑰匙)
2012-02-07 11:21:00我推HAIWEI
作者:
gothmog (胖過頭)
2012-02-07 13:06:00踹共啦!.︷~-﹑╱ ╲ __ __╱)( ノ ╲ ╱╱▏╱╱▏〡 ︵ (●) (●) ︵ ╱█╱ ̄█╱╱▏∥ (_人_) / 〡 ██████╱| ︵ ヽ︵ι ∕ / _█▕__█▕___╱ 〡 / ∕ ╱ █╱ █╱ ╱▏╱ へ / ∕ / ███████╱╱ ╱ Υ ノ ︶ ノ ◢█▕ █◣╱▏( ノ 〡 ╲╱ █◤╱ ◥█╱︶ \ ╲_﹍.﹏︷~ㄧ一ーㄧ~︷ヽ ‵︸ヽ╲ .︷-~~ㄧ︸~﹏﹑ ノ╲ ╱ ╱ ∕ / ‵╲ ( ╱ ∕ /╲ ╲ ∕ /
H大,PTT是沒有「副板主」的喔,或許可以私下協議。但對方上任後不守協議,那也不能強制的。
作者:
apa9394 (委員長老虎)
2012-02-07 13:31:00嚴格來說 版主應該是不告不理比較好
作者: GunsRose 2012-02-07 14:29:00
板眾可以用檢舉方式拉不適任板主下馬
作者: GunsRose 2012-02-07 14:30:00
只不過新板主目前剛上任不久 又第一次被抗議
作者: GunsRose 2012-02-07 14:31:00
經過正版主勸導後只是留校查看而已
作者: GunsRose 2012-02-07 14:32:00
但這種把房屋板當 個板或奇摩知識家 發言的內容與態度過一兩個月後再被告就很難講
作者: GunsRose 2012-02-07 14:33:00
帥大若無心板主與板務處理 對本版另有所圖的話還是早點請辭吧
作者: GunsRose 2012-02-07 14:34:00
當個資深鄉民 爽就回答問題 比較受人景仰
作者: sam111047 2012-02-07 23:21:00
覺得至少帥大發表了許多不錯的議題,而不是只推文
作者: sam111047 2012-02-07 23:22:00
多發文少推文吵才是王道吧
作者:
hateOnas (△氣噗噗△氣噗噗)
2012-02-07 23:34:00下來當鄉民也可以發表不錯的議題啊 下來吧
作者: grosskk 2012-02-08 15:42:00
推這篇呢,版主辛苦囉,希望H大生意興隆。
發文難道就不能三行文一篇吵嗎? 而且發文和回文吵也會有
另外的缺點...所以這次的重點也不在於是推文吵還是發文
如果版主可以因為不想聽誰講的 就禁他 也不說明違犯哪條
板規 這才是很嚴重的問題~ 連基本的言論自由都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