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joemar16 (gameboy)
2012-05-20 22:11:14各位前輩大家好,小弟最近剛買房子,但因為原屋主另外買的房子剛簽約,
無法馬上搬家驗屋交屋,所以原屋主想再跟小弟續租2個月,讓原屋主可以
把新購房子事項處理完後再搬家,但我這裡因為還有後續完稅驗屋交屋事項
,而且屋主希望能提前1個月付款至履保專戶,合約是7月交屋,可能提前至6月
有沒有比較有經驗的大大給點建議,我該同意原屋主給她方便嗎?如果同意,
那有哪些事項是小弟該注意的事項呢?(屋款含全套家俱)謝謝大家!
作者:
gabril (check)
2012-05-20 23:24:00用市價2貝租他 再2個月佣金
作者: rogger 2012-05-21 01:20:00
如果租金到某個水準你願意租他兩個月 就跟他說你現在住的地方 租金就是xxx 叫他補給你
作者: familys (思源埡口) 2012-05-21 13:01:00
如果你不趕著搬 就租吧 給人方便也不是件壞事
如果不趕著搬進去,還能順便收租金,約定好保持家具即可
作者: dogsbear 2012-05-21 21:38:00
拖太久不好吧~
作者:
pk0943 (.)
2012-05-21 23:15:00當然是趕快把對方趕走,拖愈久風險愈大!!
作者:
offkey (offkey)
2012-05-22 05:45:00樓上+1 屋況有問題的話,房仲好像只能擔保簽約後幾個月
作者: joemar16 (gameboy) 2012-05-22 05:58:00
謝謝各位前輩的意見,看來不宜拖太久,綜合大家的意見,
作者: joemar16 (gameboy) 2012-05-22 06:00:00
看能不能只租她一個月,然後再請對方盡早完成,只是這樣
作者: joemar16 (gameboy) 2012-05-22 06:02:00
合約要如何調整呢?還是須要另外定租約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