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好意思,又來這裡討教了……
驗屋時發現餐廳有兩大塊地磚有明顯的裂痕,
地磚一塊約四十公分見方,
驗屋時,仲介說屋主有提及是某次東西沒拿好,掉在地磚而導致的…
一塊地磚的裂痕是一條線直接貫穿南北,
另一塊地磚的裂痕是一條線由東往西裂,然後一線再分成數條,成手掌狀散射到
地磚的邊緣…
一開始原屋主說因為材料已經停產了,無法更換,願以金錢折抵,看兩塊地磚
材料費多少就折抵多少……
我們這邊是希望除了材料費,也要列入施工及人工費用……
後來到了今天,地磚的部分,屋主大轉彎,
他認為那是附贈的裝潢,我們必須自己處理……所以一毛錢都不願意折抵…
(餐廳和客廳共享一個空間,但為了區別餐廳的位置,原屋主裝潢時,特別架高
餐廳的地板,地板的設計是邊緣以木地板為框,中間則貼磁磚……)
因為考慮以後住進後,為了那兩塊已經沒有同樣材料的地磚,
勢必要把所有的地磚一起更換掉,所以想儘量爭取能爭取的……
想問的是,這個情況下的地磚,我們可以提出請屋主處理或金錢折抵嗎?
還是因為是中古屋、或因為是屬於裝潢的附贈物,所以無權?
如果可以,那就太好了,
如果不行,唉……
也只好準備更多的修繕費了……
真後悔買屋的時候沒有好好把一磚一瓦看清楚,
要不那時就可以把這些成本計算在出價裡了……
備註:突然想到,買屋時,裂掉的地磚上還壓著餐桌…是他聰明,還是我太不仔細…
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