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得] 搶救35歲+日本政府打房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2:50:29
首先和大家報告一下,搶救35歲是一本書名,
是由NHK跟"三菱總合研究所"共同合作,
在2009當時所做的的全國性調查並把它做成一個專集在電視上撥出,
引起當時日本的廣大迴響。
如今將結果集結出來的一本書,2012今年在台灣發行。
再加上
日本政府打房,使用超高重擊的讓渡所得,也就是日本版的奢侈稅
(相關稅率請自行爬文小弟在本版的拙著)
以下是小弟的研讀心得(有加入個人日本居住心得)
日本的當時研究2009年,35歲代人(本文內文標準略為32-36)的生活狀況,
由於此代人大部分為第二次世界大戰後的嬰兒潮的下一代,
因此實際上並沒有吃過多大的苦頭(和嬰兒潮世代的父母們比較確實沒有),
故35歲代人較無父母輩的經濟壓力和憂患意識觀念,
儲蓄觀念也較無
也沒有太高比例的人要養家,所以賺多少花多少的人很多。
但是這一切都沒有比我們要養太多的人口嚴重。
由於父母輩大多從小失學,因此非常重視小孩的教育
35歲代的教育,絕大多數都有高中、大學畢業,
碩博士更不在少數(看看台灣流浪碩博士即可見一斑)
但是大家的教育程度都提升了,也就是說大家的機會點是一樣的,
反而一個工作競爭者增多,
因此,
人口數減少,但是工作機會沒有增加
也就現在碩博士搶著做工友的人,大有人在
在薪水減少、稅負卻又增加的情況下,
我們35歲代,人口確實又比父母那一代少,因此35歲代必須要養的人
每一個人(年輕人)要養的人遠遠超過一個人(年長人),
這是不成比例的
因此我們的負擔極為沉重
死去的人,享受了這兩代人的努力,造成了現在活著的人更大的負擔
因為必須養自己
同時還要繳稅 養上一代人
時間退回到1970-1980年代,日本經濟繁榮,什麼投資都能賺錢
加上戰後社會結構由農業社會徹底轉型變成工商業社會
因此持有農田和農地,不再是賺錢的好方法,
農夫也大多改行
此時建造房子的人、買房子的人,開始賺到錢,
因此吸引了後續一狗票人買地、蓋房子、買房子,每個人都賺,
大家都如法炮製,
1980年代
整個東京面積大約等同加州面積一樣大小的區域
房價卻大概可以買下整個美國(這就是一個東京可以買下整個美國的說法由來)
1980年代房地產泡沫經濟發站到淋漓竟致
連琴棋書畫停車證會員證都可以賺錢的時代,白道黑道都參一咖
當有人一天之內靠著房子買空賣空賺到幾千萬幾億日幣時,
東京的歌舞伎町卻會有人是被從鄉下賣到這裡來賺錢 原因是好賺
銀行不顧一切 把主力全部放在房貸
全日本人都把錢拿去買房子 瘋狂貸款
自以為是的理由是土地不會跌 土地就這麼多 房子保值 不住可以租(咦..好耳熟...)
這是一個畸形的社會 也不健全
日本政府1990年開實施讓度所得(在此先以"日版奢侈稅"作理解)
將土地房屋森林和一堆高價鬼証全部納入課稅,移轉就課!
注意,還有源泉所得(也請鄉民就是以"所得稅"來理解)
1991房價開始下跌、公司周轉不靈(投機炒房的公司)、很多人工作開始不穩定
接著退休制度、雇用制度崩壞
日本鄉民開始繳不起房貸
接著就是房價一路重挫.....
日版奢侈稅後,日本的房地產(針對東京)重跌70%
看清楚喔....是70%....
日本的房仲業消失了50%(官方說法...)
後來連銀行都倒閉
幾乎每天都有人在跳樓跳東京灣、電車每線每線好像都輪流跑馬燈"人身事故",
至此日本房價一蹶不振
針對本版的角度 對照35歲代而言 就縮限討論房地產
我們沒有日本的良好大環境可以支撐
台灣是小國 地理小國 政治小國 經濟小國
35歲代日本和台灣都一樣 就算考取10張專業證照 可能也沒辦法養活自己
因此更別想養活家人
連父母都養不起 更不敢奢望結婚、生小孩
日本的生育率大約在0.98-1.1,台灣呢?
我們的生育率是在0.9左右
而且請特別注意這是官方數字...這是全世界生育率最低的國家(或區域..請勿戰謝謝)
台灣的房價沒有理由這麼高
尤其在20幾年前引進仲介制度的時候
是從日本引進的
仲介制度幾乎全抄
斡旋要約根本就是全抄
所以日本遇到的問題(泡沫房價)
台灣很自然也遇到了(泡沫房價)
房價真要說被墊高
就是你那買方2%仲介費、賣方4%仲介費
把房價一整個墊高
吹泡泡的房仲,把你的資產泡泡吹的過高,想買的人,
自然得想辦法接下這麼高泡泡的東西
等泡泡破了
這杯飲料裡面的內容物可能連半杯都不到
但是注意,我們沒有認真打房的政府,也沒有日本奢侈稅這種重稅
帥大曾說過 政府是莊家 他要開幾點就開幾點 他要發什麼牌給你就發什麼牌給你
政府有沒有吹泡泡
我不知道
但是很明顯的 現在吹泡泡的人 就是房仲
買賣雙方只要在法定的6%服務費之內,
各付0.5%仲介費給房仲
房價立刻緩漲 而且還會下跌 經濟的泡泡不會破掉 但是會恢復正常水位
買方也不會買貴
賣方也不會賠賣
日本也沒有每件都6%
而且日本早已使用公開競價購買房子,同價格者抽籤
想買房子的人沒有錯
想賣房子的人沒有錯
錯的是沒有生產、庫存、運送、擔付物品瑕疵,卻想要收取高額報酬的人。
作者: loko (太多事無法掌握)   2012-06-08 03:03:00
麻煩你去查一下日本房價泡沫的原因 不要無知亂講一些似是而非的可笑言論 google應該會用吧 哀~~~
作者: allnation (天天天藍)   2012-06-08 03:04:00
一樓要不要直接貼出來比較快也較準確能表達你的意思
作者: loko (太多事無法掌握)   2012-06-08 03:09:00
google隨便就有了 別這麼懶好嗎 http://0rz.tw/cyd9K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3:22:00
哇哈哈哈...是是是....小弟受教了:)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3:23:00
提醒你 日本人當初炒房地產的理由?您的連結沒有提到喔 再加油點 :D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3:35:00
讓渡所得稅屬於財產交易所得稅, 並非奢侈稅日本的讓渡所得稅應該是相當於台灣財產交易所得稅+土地增值稅才對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3:36:00
日本並沒有類似奢侈稅的不動產稅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3:39:00
謝謝樓上指教 小弟確實本文是直接用來當奢侈稅類比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3:42:00
您或可詳參小弟本版拙著 文章編號 13138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3:44:00
兩篇寫的都是錯的另外, 其實讓渡所得稅應該是不會比奢侈稅重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3:45:00
因為讓渡所得稅只針對差價課徵, 奢侈稅卻是針對賣價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3:45:00
那還請教您的高見謝謝 如能有日文原文出處更好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3:46:00
除非你短期獲利一倍以上, 不然應該還是奢侈稅比較重http://www.nta.go.jp/zeimokubetsu/joto.htm日本國稅廳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3:47:00
讓渡所得只有針對獲益課稅 和奢侈稅性質完全不同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3:47:00
讓度所得原本就是要抑制房價 絕非所得稅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3:48:00
就跟台灣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一樣這不是我的見解有誤會 這是事實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3:48:00
日本讓度所得也包含高價物品 基本上台灣奢侈稅精神也一樣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3:49:00
台灣的財產交易所得稅一樣包括高價物品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3:50:00
基本上像是高爾夫球場會員資格轉讓之類的 在台灣也是納入財產交易所得稅的範圍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3:50:00
如這樣解釋 我認同 那麼台版奢侈稅也可以解釋成所得稅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3:51:00
台版奢侈稅完全非所得稅你先搞清楚甚麼叫「所得」稅好嗎?所得稅 顧名思義 就是有所得(獲利)才有稅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3:52:00
日本的不動產讓渡所得稅 就是有獲利才有稅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3:52:00
就我的認知以及文中的類比 就是將讓渡所得類比奢侈稅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3:53:00
你的認知是錯的基本上日本的讓渡所得稅跟台灣的財產交易所得稅規定上是非常類似所得稅=有獲益才需要課 沒有獲益就不用奢侈稅=針對總價課徵 沒有獲利甚至虧損一樣要課稅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3:54:00
很顯然你的認知完全是錯誤的類比也是錯誤的台灣的財產交易所得稅  因為土地的部分另外用土地增值稅處理  所以台灣的財產交易所得稅在一般不動產交易裡頭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3:55:00
只針對建物課稅  這是台日在不動產所得稅法上最大的不同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3:56:00
不好意思,首先向您表達敬意,另外,我不認同讓度所得比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3:58:00
奢侈稅低。如果比奢侈稅低,就不會有日本打擊房價的效果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3:59:00
日本土地建物均課,台灣分開,這個我懂謝謝。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00:00
您說的購入價減掉出售價後才課稅,我也認同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01:00
但是我強調的是,日版就是要抑止房價短期高升因此分短期轉讓和長期轉讓和台版奢侈稅的精神相當並非文中強調日版=台版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01:00
讓渡所得稅若非獲利超高, 不然比奢侈稅低 這是顯而易見的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02:00
這跟他有沒有打擊房價效果無灣關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02:00
請注意我是強調類比 用以理解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03:00
並非全部所得均可抵扣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03:00
不管說幾次都一樣, 你的類比是錯誤的我沒有說全部所得均可扣抵我說過 日台財產交易所得稅規定幾乎一樣台灣財產交易所得稅屬於特別所得 發生虧損扣抵時 是扣抵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04:00
或許我應該在強調一下,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04:00
特殊所得中的財產所得  日本也是一樣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05:00
真的要類比 應該是拿日本的不動產讓渡所得稅類比實價課稅才比較有道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06:00
因為造成台日財產所得稅課徵差異最大的差別 除了台灣土地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06:00
您堅持我類比錯誤 小弟虛心接受但是就我的認知和解讀 立場不變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07:00
跟建物分開課徵之外  就是台灣是用公告現值課徵, 而不是用實價說實在的 我看不出你有虛心接受XD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07:00
另外台版的實價課稅 現在根本沒有明文訂案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08:00
不然還討論甚麼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08:00
但是不存在的東西 要說接近 您的主張較為牽強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09:00
難到央行管制性用也可以說跟日本的讓渡所得稅是一樣的東西嗎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09:00
哈哈 您感受不到虛心接受 謝謝您的感受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10:00
小弟僅就現況說明 並請鄉民以奢侈稅方式去理解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10:00
照你的說法 只要是為了打擊房地產 就可以視為一樣?你叫鄉民以奢侈稅去理解就是錯誤的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11:00
日本的財產讓渡所得稅=實價課稅=\=奢侈稅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12:00
日本並.無.類似奢侈稅的稅制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12:00
非常感謝。謝謝,我應該以實價課稅請鄉民理解謝謝大大的指導,小弟誠心接受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14:00
誠心接受的話趕快修文吧 不然有人只看內文的 不是一樣會被你誤導嗎? XD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14:00
但絕無誤導之意。因為實價課稅的概念,將來您能保證接近讓渡所得嗎?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15:00
有意的那就叫欺騙了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15:00
謝謝您了 如不介意,請容我提示您的ID於內文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16:00
實價課稅只是將目前以公告價格為準改為用實價而已..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17:00
若未來實施稅法上有所改變  那是出於其他的考量 而非實價這個概念有甚麼不同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17:00
漏回一個問題,管制信用和奢侈稅不屬於稅法問題 無法類比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18:00
既然你知道信用管制跟奢侈稅無法類比那麼為什麼奢侈稅跟所得稅就可以說他們一樣?明明稅法上一個屬於所得稅一個屬於轉移稅啊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19:00
另外, 你對源泉所得也是有誤解...源泉所得=\=所得稅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20:00
源泉所得稅 其實就是台灣的預扣所得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20:00
先回實價課稅問題。大大您或許容有誤解,台灣目前早已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21:00
實價課稅。所得稅申報台灣財產交易所得原本就有實價課稅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21:00
源泉所得稅的字面意思, 是類似台灣的"就源扣繳"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22:00
日本財產交易所得 全部放在 讓度所得嗎? 不是吧!?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22:00
台灣的不動產財產交易所得稅  是用認定所得......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23:00
這是表示讓度所得原本就特別從所得稅裡面分離出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23:00
源泉所得=就源扣繳讓渡所得是屬於日本所得稅裡頭的特殊所得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24:00
台灣所得稅法內的財產交易所得 原本就有實價課稅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24:00
造成差異的是 台灣土地另外課土地增值稅 而從所得稅裡頭拿掉 而且非實價課稅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25:00
而一般契約都是打總價 很少有土地跟建物分開打價所以絕大多數的情況  都是用認定所得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25:00
大大是您理解錯誤。台灣原本就實價課稅囉:)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26:00
也就是依各縣市公告的建物價值標準表乘上各縣市的認定所得比例, 作為房屋的財產交易所得稅........真的是快昏倒了XD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27:00
大大或許需要再確認一下,台灣的實價課稅是否和您理解相同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27:00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28:00
房屋交易所得 X 6%~40%核定契價 X 所得標準see?台灣的房屋交易所得的所得額認定是用契價*所得標準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29:00
契價=評定價格 所得標準=各縣市每隔幾年會公告一次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30:00
原來您的資訊是XX房屋,不是法規,我無言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30:00
誰無言啊XD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31:00
你舉的算法,是沒有辦法提示購買證明時,才用核定契價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31:00
台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就是這麼規定的XD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32:00
如果在您的心中只有這種申報方式,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32:00
現實上 因為私契很少會提出來 而且也沒有建物跟土地分開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33:00
你在法規上看不到現實運作的XD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33:00
台版財產交易所得 絕非您上面所講那一堆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34:00
提出私契價格的是非常少數少到實務上幾乎忽略這種情況所以台灣房屋那個網頁才會根本就只講 契價*所得標準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35:00
如果你對此有疑問 建議你多了解一下實務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35:00
您提的是"個人出售房屋未申報或已申報而未能提出證明文件"的申報方式。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36:00
請問你要提出甚麼證明文件證明你建物成本是多少、賣多少錢?你說你賣過房子?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36:00
台灣所得稅法施行細則就只規定這個報法嗎???? 唉...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37:00
請問你要提出甚麼證明文件證明你建物成本是多少、賣多少錢?你回答我問題就好嘛XD財產交易所得稅就這兩個報法啊 XD一個是提出文件證明成本跟賣價 另一個就是依財政部核定標準課 難道有第三種方法? XD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38:00
財政部核定標準就是 契價*所得標準你不想用財政部核定標準 就是要自行舉證問題是請問你要提出甚麼證明文件證明你建物成本是多少、賣多少錢?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39:00
第十七條之二(個人出售房屋稅額之核定)大大您請過目...再討論吧..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40:00
就是合約書啊...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40:00
個人出售房屋,如能提出交易時之成交價額及成本費用之證明文件者,其財產交易所得之計算,依本法第十四條第一項第七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41:00
依財政部核定標準核定之。我現在就是問請問你要提出甚麼證明文件證明你建物成本是多少、賣多少錢?所以說你真的是不懂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41:00
您的立論若成立,豈不台版核定契價=日版讓渡所得計算????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42:00
就是合約書~~實務上就是合約書~~~~~~~~~~~~~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42:00
如果早就有實價課稅 那現在討論、要求實價課稅是怎樣?吃飽撐著甚麼合約書?你說你賣過房子不是?台灣合約書分公契跟私契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43:00
不客氣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43:00
提出的就是買和賣的合約書......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44:00
哈 哈 哈 謝謝您喔 跟您討論才衰呢....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44:00
買和賣的合約書(公契)上頭寫的價格就是評定價格啊XD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45:00
理論上實務上法規上 就是這樣做 別說您不懂或沒做過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45:00
很多次是幾次?跟送公契的比例是多少?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46:00
實務上是像我說的那樣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46:00
哈哈 不會 別惱羞啦 還要問幾次 請問您幾次呢?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47:00
我家族有作營建 兼做小型地方建案XD實務上根本沒甚麼人核實申報所以才會有要求要實價課稅的呼聲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47:00
隨你便囉。您講的___房屋在您心目中是神資料無懈可擊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48:00
你找哪個網站的資料都是一樣的XD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48:00
小弟沒有意見。祝福您囉 鄉民自然會判斷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49:00
http://0rz.tw/57T3a以財政部頒布之所得額標準乘以房屋評定現值據以認定,為現行實務上最常見的方式謝謝收看的確 我相信鄉民自會判斷XD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50:00
作者/安和地政士事務所所長 王彥琳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51:00
你找哪個網站 結果都一樣啦 實務就是如此我只能說你這個代書的客戶真的很衰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51:00
不客氣啦 您也辛苦了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52:00
所得稅法細則第十七條之二 您的解讀直接引用房仲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52:00
所得稅法施行細則有兩個方法 我前面就說過了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53:00
不會啦,跟你講話比較衰 是您想逞口舌之快吧目前的財產交易所得申報根本就跟讓度所得天差地別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53:00
無所謂 反正 王彥琳就夠打你臉了XD→ kevinjp:目前的財產交易所得申報根本就跟讓度所得天差地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54:00
當然會有誤解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54:00
廢言 我前面不就說你應該拿實價課徵來跟日本的讓渡所得稅相比嗎? Xd誰誤解?XD反正 王彥琳就夠打你臉了XD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55:00
您既然也報好幾百件 也都只申報低的 司馬昭之心~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55:00
我前面就說過 台灣的財產交易所得稅跟日本的讓渡所得稅有兩大不同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56:00
奇怪 你怎麼知道用所得額標準*評定現值 比較低? XD奇怪 你怎麼知道用所得額標準*評定現值 比較低? XD奇怪 你怎麼知道用所得額標準*評定現值 比較低? XD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56:00
打到你的臉確實比較大力也比較大聲~~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8 04:57:00
別忘記台版財產交易所得申報的方式嘿....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57:00
推 mariondean:我每次看您的文章心裡都會os:神經病...我只能說我現在跟樓上這位有一樣的感覺kevinjp 我一開始不就說台版的財產交易所得有兩大不同嗎...怎麼跳針跳這麼嚴重..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58:00
台灣的財產交易所得稅跟日本的讓渡所得稅有兩大不同台灣的財產交易所得稅跟日本的讓渡所得稅有兩大不同台灣的財產交易所得稅跟日本的讓渡所得稅有兩大不同希望你這次有看見...orz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4:59:00
對了你還沒回答我你怎麼知道用所得額標準*評定現值 比較低? XD
作者: AirRider (又怎麼了)   2012-06-08 05:02:00
k桑講不出來只好用自己都搞不懂的東西,自以為打到人臉
作者: AirRider (又怎麼了)   2012-06-08 05:03:00
真的有做功課的人,不會這麼容易受到網路言論蠱惑的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5:03:00
他自稱是代書 我只能說要嘛是故意逞口舌之快 要嘛是不專業
作者: AirRider (又怎麼了)   2012-06-08 05:04:00
口舌之快+不專業吧,這種等級的路邊逛過去都是,不差這一個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5:04:00
稅務旬刊第2074期
作者: HSNUSLCFRED (虛假之愛的真實)   2012-06-08 05:05:00
K大哪家代書啊?代書證號和經紀人證號是多少啊?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5:05:00
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課稅實務
作者: AirRider (又怎麼了)   2012-06-08 05:05:00
證號這種東西不是拿台PSP邊打都能過嗎 lol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5:06:00
建議你看一下這篇
作者: AirRider (又怎麼了)   2012-06-08 05:09:00
反串失敗,難得睡不著找點樂子,這種等級實在提不起勁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5:17:00
樓上快去睡吧 天都要亮了 再不睡就沒得睡了...我是昨天八點多就睡了 XD
作者: AirRider (又怎麼了)   2012-06-08 05:20:00
你知道的,本來想看大樹哥,沒想到起來前就被打爆了zzz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08 05:29:00
為甚麼老王現在叫王大樹@@ 看好幾個人講了...
作者: Lazi (Under The Bridge)   2012-06-08 05:53:00
因為他跟無尾熊外遇
作者: lohateve (阿懋)   2012-06-08 08:58:00
怎麼還會有人跟他認真啊...
作者: Kenneth716 (野貓卯咪)   2012-06-08 09:09:00
我直接end了
作者: ujma (入雲龍)   2012-06-08 09:12:00
台日稅制和貸放條件差很多
作者: e33195 (向左走向右走)   2012-06-08 10:11:00
i大真認真,回到清晨耶, 回這種應該比熬夜看棒球累
作者: andy7829 (罐頭)   2012-06-08 11:32:00
怎麼可以臉這麼腫呢 XDD 虛心受教真是看不出來
作者: alotofjeff ( )   2012-06-08 11:48:00
我也覺得, 台灣的房仲收費太高房屋又不是仲介蓋的, 只是找個屋主, 照%收真的很怪
作者: alotofjeff ( )   2012-06-08 11:49:00
買五百萬的房子找屋主談, 買五千萬一樣是找屋主付出的心力可能差不多, 照%收到的費用卻天差地遠
作者: alotofjeff ( )   2012-06-08 11:51:00
可能買低價屋才有找仲介的價值吧
作者: lulalla (定存利息好少)   2012-06-08 12:22:00
台灣的房仲制度是抄美國的,不是抄日本。台灣不允許房仲兼
作者: lulalla (定存利息好少)   2012-06-08 12:23:00
營投資收租之類的,日本的不動產業是可以自營投資的。
作者: lulalla (定存利息好少)   2012-06-08 12:24:00
至於說收%數,美國也一樣是收%數的,台灣不會比美日要高,房仲收費比香港大陸高倒是真的。
作者: kinggod (不可以在打B了...)   2012-06-08 13:01:00
房價高牽扯房仲太誇張了 任何制度到台灣都會被檢討成本成本太高 砍 服務費太高 砍 怪不得人們薪水上不來...
作者: Kenneth716 (野貓卯咪)   2012-06-08 13:42:00
大家都以為高房價都是房仲賺差價,其實屋主賺更多反正先說房仲賺太多,轉移焦點,這樣買方才不會覺得
作者: Kenneth716 (野貓卯咪)   2012-06-08 13:43:00
都被屋主賺走了,才會認為都是房仲賺的,你這屋主聰明
作者: bobshih (夏天)   2012-06-08 13:53:00
房仲應該被網路平台消滅
作者: pds1 (莫對惡人慈悲)   2012-06-08 14:09:00
推樓上
作者: loko (太多事無法掌握)   2012-06-08 14:57:00
這位kevin大真是位硬ㄠ天王 越看越好笑 跟紅火蟻超像
作者: loko (太多事無法掌握)   2012-06-08 14:58:00
不過紅火蟻比他有趣多了 XDDD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2-06-08 16:44:00
凱文jp 用奢侈稅來類比讓渡所得稅..是指類似的時空背景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2-06-08 16:45:00
簡單講..就是房市被炒的太高..高到可能出問題的地步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2-06-08 16:46:00
因此日本產生了所謂讓渡所得..台灣則是多了"奢侈稅"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2-06-08 16:47:00
兩者當然是不盡相同的東西..但一部份的目的都是一樣的..就是希望可以抑制房價的上漲 就這麼簡單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2-06-08 16:48:00
況且奢侈稅可未必比較重..奢侈稅只課的到持有未滿兩年的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2-06-08 16:49:00
房產..過了兩年..奢侈稅一毛也課不到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2-06-08 16:56:00
剛才看了一下凱文大 "日本不動產移轉相關稅費"這篇
作者: MiniArse (åž‹ç”·)   2012-06-08 16:57:00
發現依屋主"持有時間"之長短..稅率確實不一樣 (持有較長則稅率較低)..其實這部份確實有"奢侈稅"類似的精神
作者: waterspout (我看見常福在咬來威)   2012-06-08 22:03:00
泡泡愈晩破 自殺的人愈多
作者: waterspout (我看見常福在咬來威)   2012-06-08 22:09:00
有一個很愛靠夭臺彎人買屋還不夠痛苦的建商
作者: waterspout (我看見常福在咬來威)   2012-06-08 22:11:00
大約是以看人自殺為樂吧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09 03:29:00
小弟只求推文別刪文章別刪 哇哈哈..看誰被打臉唷~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10 01:22:00
推文裡頭不就大部分都認為是你被打臉了嗎?Xd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6-10 01:23:00
還要等看甚麼? XD連續四篇的推文都很有趣啊 不過你應該還是自我感覺很良好吧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10 01:48:00
哈哈~是不錯啦。因為您的精闢見解確實獨到^^還好搶救35歲這本書有出版 不然一堆人真被你誤導
作者: kevinjp (池袋西口公園)   2012-06-10 01:49:00
看是你對,還是日本NHK正確 鄉民,都幾?
作者: saplpa (adidas)   2012-06-11 00:01:00
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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