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雜誌沒有錯
你講的是
綜稅各類所得持分之應納稅額佔應納稅額
就是大家認知的「薪資所得稅」佔所有綜合所得稅只有57%。
他講的是「薪資所得」佔所有所得比重
請看ias17-2
就是表17那裏。
一個是稅的比重,
一個是稅源比重,也就是所得來源的比重。
※ 引述《sdhpipt (風颺的心)》之銘言:
: : 稅制不均衡:台灣稅收結構的「四大怪象」
: : 第一大怪異現象台灣綜合所得稅占整體稅收比,近八年間增加了三‧五個百分點。
: : 綜合所得稅中薪資所得占了75%,
: 這一段數字有誤
: 根據 98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核定統計專冊
: http://www.fdc.gov.tw/ct.asp?xItem=2193&ctNode=668&mp=1
: 請看分頁ias2-3-1.pdf
: 從薪資所得扣出來的綜合所得稅稅金
: 只佔了全部綜所稅金額的57.12%
: 根本不是這篇文章說的75%
: 基本的數字都鬼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