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小弟我最近買房子了,
是和屋主間直接交易(有請地政士辦理手續),沒有透過房仲。
有些問題想請教大家的意見。
目前的狀況是:合約都簽好(我有辦履保),過戶手續也完成,就等6月底交屋。
但屋主想延後交屋,可是她沒早一點來找我談,
而是從6月初就開始私底下聯絡代書,要代書幫她想辦法。
一開始被代書拒絕(代書說她不能決定這種事,請她直接找我談),她還不死心的繼續盧。
前兩天,代書可能被煩到受不了了,就幫她來問我的意思(此時離交屋剩10天左右)。
雖然只是拖個三、四天,但我拒絕了。
之後屋主直接打電話給我,要求延後交屋(理由都很瞎,見下述),
我也是沒同意,最後雙方鬧得不太愉快,
屋主說了「那就依合約所訂的時間交屋」,然後用力掛了電話。
我之所以會拒絕,是因為離交屋時間這麼近才來跟我吵,
我後續都跟設計師、搬家公司談好時間了,臨時變掛很麻煩。
而且屋主從一開始的不守承諾,到她中間私底下找代書想耍小手段的行為,
真的把我惹毛了。
請問屋主到時候如果真的擺爛不搬,給我拖個三、四天,那我有什麼方式可以處理?
我有辦履保,合約中有寫現況交屋(我用的是內政部的版本,有屋況確認書),
也有對室內拍照存證。對我來講,是不怕屋主搞什麼大破壞,不然她一毛錢都拿不到,
只是她如果真的拖個三、四天,我又要再去跟設計師、搬家公司重新橋時間,很麻煩,
雖然我不致於有什麼太大的損失,
但我對於屋主那種吃人夠夠的態度感覺很不爽。(我承認後者是主因啦)。
代書是說他會儘量讓我們如期交屋,但如果只是拖個三、四天,也很難有什麼處罰。
請問大家有沒有什麼看法?
看是可以防止她拖交屋時間、
或是萬一她真的拖了,該怎麼處理等等的,請給我點意見吧~
謝謝~
以下為買賣過程的始末,有點長。
先說屋主的行為好了。
我們已經談好價錢,在討論下訂、簽約這些日期時,
屋主說她很忙,只有晚上有空,但我們又有一個小寶寶要帶,晚上也不太方便出門,
所以雙方同意,就省去"下訂金"這個動作,
直接約定好簽約日,並於當日給付簽約金(總價的一成)。
結果屋主又利用這幾天的空窗期帶其她人看屋,
此時有人願意出更高的價錢跟她買,所以屋主想反悔,賣給別人。
她還假好心的說「因為考量到你們年輕人的收入不多,
不想讓你們背負這麼大的貸款壓力」
她這樣做很沒品,但不違法,
因為我們沒付訂金(這是雙方討論好的方式,不下訂,在簽約時一次搞定),
也還沒簽約,再加上我跟老婆都覺得蠻喜歡這間房子的,因此就再跟屋主協調,
最後她決定賣我們,但要漲12萬,且要求當晚就要簽約,付她簽約金。
我們接受,所以緊急聯絡代書,當晚就完成簽約。
簽約過程,她一直要拖延交屋時間,4月中簽約,她想要7月以後再交屋,
還不斷有意無意的提到,有幾組人都很喜歡她的房子,
出的價錢也比我們好,也可以配合她晚點交屋。
後來連代書都看不下去,說一般中古屋買賣不會拖這麼久。
最後雙方敲定6月底交屋,起初她還不想做履約保證,不過在我的堅持下還是做了履保。
根據合約,6開始備證等相關作業。
從簽約後到備證這一個多月期間內,雙方完全沒有聯絡。
備證當天代書跟我講,屋主私底下聯絡她,想延後交屋,
理由是「那個時間她兒子在期末考」,要代書幫忙想辦法,
但被代書拒絕了,請她自行跟我們協調。
屋主還不斷跟代書抱怨,說她覺得把房子賣給我們很委屈,
因為當初還有多組人馬開更好的條件要買。
說真的,想延期交屋,大家可以談,但是有那麼長的時間她不來找我,
備證當天大家有見面,她也不提延後交屋的事,我當時以為她放棄這個念頭了。
接著「完稅」的時候,我也是早早就把完稅款和要交的稅金都處理好了,
結果屋主又在托托拉拉,還好代書夠機靈,
先取得雙方同意,把相關稅款都先匯給代書,由她代為繳交。
因此代書就先代墊屋主的部份,早早就把過戶手續完成。
此時屋主又找上了代書,說交屋日那天她們學校還在考試,
所以沒辦法交屋,要延期幾天。(屋主是個老師。)
之前說是因為她兒子期末考,現在又變成是她們學校期末考?
簽約當天,她拿行事曆出來看了半天,也沒發現是期末考週?
就算後來才發現,從簽約到備證期間的一個多月,
她也不來找我討論是否要延期,反而是直接找代書幫忙想辦法。
代書應該是被她吵到煩了,就打來問我的意思,我堅定的表示不延期。
代書立場還蠻中立的,她說既然我們不同意,就會設法讓我們如期交屋。
而且從簽約到交屋有兩個多月的時間,屋主有充足的時間可以處理搬家的事,
她也覺得屋主的要求有點無理。
(此時代書也小小的跟我抱怨了一下,說屋主一直反反覆覆的,
又不找正當管道解決,一直要她幫忙想辦法)
過了沒多久,屋主直接打電話來找我,
要求要延後幾天交屋,還說「她們可以晚幾天再拿到錢沒關係」。
交屋後才付款,這不是天經地義的事嗎?
什麼叫做「她們想晚幾天交屋,所以願意在交屋後再拿錢就好了」?
到底是我邏輯有問題,還是她有問題?我真的被搞混了。@@
這次屋主講了一拖拉庫的理由,每個都很經典,條列如下,加上我個人心中的OS:
【理由一】我新家的裝潢來不及完成,所以我沒辦法在約定的時間交屋。
=>到底是因為妳兒子要考試,還是妳們學校要考試,
還是裝潢來不及?怎麼每次講的都不一樣?
【理由二】我平常日要上課,只有假日能搬家,
但我的設計師來不及在交屋日的前一個週末弄好,所以我必需延期。
=>平日晚上也可以搬啊,只要妳付錢,搬家公司會處理到好啊。
屋主聽我這麼講,沈默了幾秒不講話,嗆了一句「反正我就是只有假日能搬家」。
我也回了她:「我也只有約定的那一天可以交屋,不能延後」。
【理由三】我從頭到尾都不知道要做履保這件事,都是你和我先生講好而己,
沒人告訴我,所以你們沒看到我當天晚上聽到要做履保的時候,露出很驚訝的表情嗎?
=>履保跟交屋時間有什麼關係啊?妳先生沒跟妳講,難道要怪我嗎?
簽約時妳從頭到尾都在場,當時怎麼不提出意見?
【理由四】我己經"委屈配合"(原音重現)你們的訂下交屋日期了,
你們延個幾天不會有影響吧?
=>交屋日期不是"我訂的",是當時雙方共同決定的,全部推給我不太好吧?
我們延個幾天不會有影響,那妳們要不要提早個幾天交屋,也不會有影響吧?
況且我只是要求"如期交屋"耶。
而且要也不早點講,想先來陰的沒成功,
然後又拖到交屋前一個多星期才來跟我吵這個,
只有妳有計劃,我們就都沒計劃嗎?我們也都跟人家講好了啊。
她還是一直盧,反正我就是堅持要如期交屋。
最後她呸臉了,烙下一句「XX先生,謝謝你,那我們就依合約所訂的當日交屋」,
然後用力掛電話。
唉,看來還有得玩啊,聽她的語氣,我想當天她不是擺爛不搬,
就是動點小手腳破壞房子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