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一定要付訂金才可以拿契約回家審閱嗎?

作者: proofefe (where are we going)   2012-08-06 15:55:36
大家好
我預約了某新建案的樓層~付了一萬預約金
但父母希望我換到同建案中的別的樓層
代銷小姐要我去換約並希望今天付訂金十萬(房價八百多)
我很猶豫~因為聽已經買該樓層的人說
契約裡有許多不公平的地方~和內政部版本有大不同
感覺買方的保障與權利很少~甚至交屋款只有三萬?(按規定要房價的5%吧?)
而且前幾天颱風後去看~房間地板有兩處灌漿水泥有裂縫積水(正常嗎?)
總之~在過程中有許多奇怪令人無法心安的地方
所以~我目前不確定要不要買(想再拖一陣子看看別的物件)
在這樣情形下~我不想再給錢~但想看契約
可以嗎?
如果我最後不買~一萬預約金應該可以拿回來吧?
(契約上當初有手寫加註~如雙方未簽約購買即可無息退回)
謝謝大家!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2-08-06 19:59:00
你要求拿回家審閱是合理 也是審閱期的原意依雙方約定是可以回來一萬元
作者: cawang (我愛小葡)   2012-08-06 21:12:00
預售屋合約現行實施方式很少對消費者有利的 政府也不敢吭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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