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
我預約了某新建案的樓層~付了一萬預約金
但父母希望我換到同建案中的別的樓層
代銷小姐要我去換約並希望今天付訂金十萬(房價八百多)
我很猶豫~因為聽已經買該樓層的人說
契約裡有許多不公平的地方~和內政部版本有大不同
感覺買方的保障與權利很少~甚至交屋款只有三萬?(按規定要房價的5%吧?)
而且前幾天颱風後去看~房間地板有兩處灌漿水泥有裂縫積水(正常嗎?)
總之~在過程中有許多奇怪令人無法心安的地方
所以~我目前不確定要不要買(想再拖一陣子看看別的物件)
在這樣情形下~我不想再給錢~但想看契約
可以嗎?
如果我最後不買~一萬預約金應該可以拿回來吧?
(契約上當初有手寫加註~如雙方未簽約購買即可無息退回)
謝謝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