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一定要付訂金才可以拿契約回家審閱嗎?

作者: kiki1219 (=大坪林書豪=)   2012-08-06 23:18:57
※ 引述《proofefe (where are we going)》之銘言:
: 大家好
: 我預約了某新建案的樓層~付了一萬預約金
: 但父母希望我換到同建案中的別的樓層
: 代銷小姐要我去換約並希望今天付訂金十萬(房價八百多)
: 我很猶豫~因為聽已經買該樓層的人說
: 契約裡有許多不公平的地方~和內政部版本有大不同
: 感覺買方的保障與權利很少~甚至交屋款只有三萬?(按規定要房價的5%吧?)
: 而且前幾天颱風後去看~房間地板有兩處灌漿水泥有裂縫積水(正常嗎?)
: 總之~在過程中有許多奇怪令人無法心安的地方
: 所以~我目前不確定要不要買(想再拖一陣子看看別的物件)
: 在這樣情形下~我不想再給錢~但想看契約
: 可以嗎?
: 如果我最後不買~一萬預約金應該可以拿回來吧?
: (契約上當初有手寫加註~如雙方未簽約購買即可無息退回)
: 謝謝大家!
1."基本上"不會付訂金就可以拿契約回去看
但有九成以上代銷不會讓你這樣做 除非你付訂金
但內文中原PO只有拿出一萬 基本上代銷也會覺得金額太小 所以不太可能會給你契約
除非你付小訂(一般是10萬) 或是補足訂金 可能是總價的3% or 其他...
才有可能拿走合約書 不過有時候付小訂也無法拿合約書 算特殊狀況吧!!
2. 房子有很多無法心安的地方 就釐清楚狀況再說吧 畢竟800多萬也不是小錢
房子這麼多 不喜歡就換 除非是地點超好或者其他因素很有愛的話 那就另當別論!!
建議原PO可以先下載內政部的範本 再拿他的合約書來對照看看 是否有很大出入!!
然後可以上網估狗這家建商的評價 社區評價 等等!!
有時候有名不一定好!!
3. 訂單上一定要加註 若買方不喜歡或其他因素 業者願意全額無息退還!!
4. 皇翔之前就是因為規定客戶要付訂才能拿合約 就被罰150萬了!!
http://key88.net/article32612.html
不過還是很多代銷不吃這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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