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內政部規定,寫要約書即可,法律效果同付斡旋金。
事實上,付斡旋金根本沒必要,買賣就是依合約書約定,說賣方看到現金的成功率
較高這個說法根本是無稽之談,我是賣家,我看的是總價而不是你的斡旋金。
另外,付斡旋金就是無息借給仲介一筆錢,1人借給10萬給他,他就有100萬周轉金可以玩
又不是佛心來的,而且要回來程序又很麻煩。所以,請審慎考慮。
至於房仲常說付斡旋金效果優於要約書云云,多屬話術。
另倘仲介收了斡旋金後,應有談價義務,無論是否有後續,理應有回應。
如果"確定"賣方不接受(請要求仲介表態,不要模糊其詞)
請自行看清楚斡旋金、要約書上簽約內容(很多人簽字沒在看的)
立即要求退還,如果仲介不退,請洽店長(同時放話別家願意談),仍無回應,
寄存證信函。
ps. 如果你的心態是非這間不可,你很容易被牽著走。
※ 引述《jeos (jeos)》之銘言:
: 最近看了一間還蠻喜歡的房子,和一家黃色的加盟店洽談,
: 仲介說屋主要賣880萬,而且以前已經有人開價到850萬了,
: 只是有事耽擱沒付斡旋金,剛開始我是願意開價830萬付
: 斡旋金,但仲介不肯收,談了幾天後我退讓了願意850萬付斡旋
: 金,但這金額是包含仲介的買方2%仲介費,就在幾天前仲介願意收
: 5萬斡旋金了也簽好了斡旋合約了,並定好3天後沒談成會退回金額!!
: 但第二天仲介就打來了說有別組人去看了也很喜歡!!願意850萬且不含
: 仲介費並付斡旋金(願意付2%仲介費),所以問我是否願意以同樣條件
: (付2%仲介費)去斡旋?或是將斡旋機會讓給別人!!
: 請問仲介可以收了我的斡旋金不去談,還要我加價才肯辦事的喔!!
: 那我簽那合約是做什麼用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