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報] 贈與、繼承或信託土地應重新申請自用住宅

作者: xisland (窄宅)   2012-08-24 03:16:25
贈與、繼承或信託土地應重新申請自用住宅
新聞日期: 101.08.23 發佈單位: 新北市政府財政局 發佈類別: 市府資訊
詳細新聞內容
原已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如有贈與、繼承或自益信託而移轉
者,新所有權人如欲繼續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千分之2課徵地價稅,應依規定重新
提出申請。
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17條規定,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
率的條件包括:(1)地上建物辦妥本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登記(2)該房屋為土地所
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所有(3)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情形(4)都市土地面積以300平
方公尺(約90坪)為限,非都市土地以700平方公尺(約210坪)為限(5)土地所有權人
與配偶及未成年直系卑親屬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以一處為限。
該處再次提醒民眾,土地有贈與(包含夫妻贈與)、繼承或自益信託等行為時,因土地所
有權人已變更,縱使符合上述土地稅法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規定,新所有權人仍應於
每年地價稅開徵40日前(即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否則將被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
地價稅,今年9月22日適逢例假日,申請日期順延至101年9月24日截止。
另該處本於愛心辦稅原則,於土地所有權人辦竣土地移轉登記後,即主動寄發地價稅適用
自用住宅用地稅率之輔導函及空白申請書,提醒上述移轉土地所有權之民眾重新提出申請
。民眾收到輔導函後,只要填妥背面之申請書,檢附戶口名簿及建築改良物權狀影本(信
託移轉者另加附自益信託契約書影本)於申請截止日前郵寄至土地所在之稅捐稽徵處即可
申辦適用優惠稅率。民眾亦可至該處稅捐服務網下載申請書使用(網址為:
www.tax.ntpc.gov.tw);也可以利用網路線上申辦方式申請(至稅捐服務網點選財政部
稅務入口網/線上申辦/稅務線上申辦/地價稅/申請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民眾如仍有地價
稅疑問,請撥稅捐處服務電話89528625洽詢。
撰 稿 人:土地稅科 黃秀玲 電話:8952-8263
資料詳洽:企劃服務科 劉麗慧 電話:8952-8130
作者: lulalla (定存利息好少)   2012-08-24 10:59:00
沒錯,記得要重請,我家之前辦過繼承,結果也是發生自用變
作者: lulalla (定存利息好少)   2012-08-24 11:00:00
一般的狀況,還好申訴一下就改回來了。

Links booklink

Contact Us: admin [ a t ] ucpt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