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mrdi (迪泡)》之銘言:
: 有個買方想買預售屋
: 跟賣方要求合約購買的價錢寫低
: 表面上賣方有利,可以省去所得課稅
: 但這是買方提出的要求~就令人疑惑
: 有人知道這是哪一招嗎?
→ kenny0320:寫低登錄後大家看到的價錢比真實成交低,方便轉手時獲利 08/31 17:36
把成交價寫低反而難轉手
沒有投資客會笨到實際成本1000萬,卻說成本只有900萬
實際買1000萬,登記900萬,下個買方會認為你買900萬
買方跟你說你成本才900萬,我出1000萬你還賺100萬
實際買1000萬,登記1200萬,下個買方會認為你買1200萬
裝可憐跟買方說1200萬沒賺,搞不好他還佛心加個50萬
自住的倒是有可能成本1000萬,鄰居問的時候怕被笑買太貴,講成800萬
然後自住賣屋時,怕被鄰居笑賤賣,也是有可能賣1000萬說賣1200萬
以上二個例子我都遇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