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yapoo (選你所愛 愛你所選)》之銘言:
: 請教各位大德先進
: 一般自用住宅都含有土地在內
: 那麼贈與房屋時
: 除了贈與稅、過戶房屋的契稅以外
: 是否也要土地增值稅?
: 另外
: 若父母賣了自用住宅(甲房)
: 也乖乖繳了土增稅
: 然後買了一間新房子(乙房)
: 並得到重購退稅(拿回了一些甲房的土增稅)
: 接著在極短時間內將乙房贈與給他們的孩子
: 那麼是否會因為短時間內土地未增值而贈與所需的乙房土增稅為零?
: 謝謝
要考慮一點,將重購土地贈與並過戶給子女,也是"再行移轉"。
要追繳原本重購退稅的稅款。
土地稅法【民國 99 年 11 月 24 日 修正】
第 37 條 (追繳退稅)
土地所有權人因重購土地退還土地增值稅者,其重購之土地,自完成移轉
登記之日起,五年內再行移轉時,除就該次移轉之漲價總數額課徵土地增
值稅外,並應追繳原退還稅款;重購之土地,改作其他用途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