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中和買了一間電梯大套房(生平第一間房子)
因為實在買的太便宜 31.4W/坪
市場行情價約34 35
且最近樓上成交一間38W/坪
仲介問我說要不要拿出來再賣
但我訥悶不是有奢侈稅的問題嗎?
仲介卻跟我說我是首購
只要跟國稅局的人解釋說
上班不方便 故考慮先賣再買換屋
以此理由規避 請問版上高手
這方法真的可行嗎?
或是有其他方法可閃??
作者: ebssik (怎麼) 2012-09-18 20:42:00
仲介講的不準 "非自願"因素才行 總要有個證明給國稅局
作者:
sinni (臨表涕泣,不知所云。)
2012-09-18 20:43:00跟他白紙黑字簽下來,如果要付奢侈稅就他付! XD
作者:
Xpro73 2012-09-18 21:03:00不是戶籍進去就ok了嗎
作者:
gg78 (大豐)
2012-09-18 21:11:00最近是多久啊 名下只有一間房嗎 結婚沒
作者:
gtguy ( )
2012-09-18 21:57:00名下只有一間的話辦自住就不用付奢侈稅 沒綁兩年問題
作者:
gtguy ( )
2012-09-18 21:58:00如果說一定要賣再買的話 建議半年內還沒結婚再考慮
作者:
gtguy ( )
2012-09-18 21:59:00除非你不介意房子不在你名下 另外可請教是哪個建案嗎
作者:
cvanilla (雨樂傘業頭家娘)
2012-09-18 22:10:00有個疑問 你用38賣掉 那再買會低於38嗎? 為何要賣啊?
叫仲介把奢侈稅的費用給你,來日沒被課稅再還他,保險
作者: saplpa (adidas) 2012-09-19 00:13:00
明年要繳稅就知道了 仲介賺到手先跑就好了
作者:
kai761 2012-09-19 00:18:00特種貨物稅條例5條1款 叫他背看看
作者:
kai761 2012-09-19 00:19:00要完全符合那款,就沒奢侈稅,問題是他有跟你說嗎?
作者:
kai761 2012-09-19 00:22:00本人配偶子孫加起來只有一戶+戶籍登記+未出租營業用
作者:
kai761 2012-09-19 00:23:00未成年
作者:
kai761 2012-09-19 00:24:00上班不方便...這也講得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