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雙北房仲業 近一成倒閉

作者: GDstyle (不要鬧了)   2012-09-25 16:51:06
小弟無知,借用標題向大家討教一個小小的話題。
投資客玩的那幾套大概各位大大都了解,
小弟直接進入細節來討論。
投資客資金來源來自於銀行,是否要求央行直接針對貸款部分下手會最直接?
1.擺了明跟你說我是投資客。
→銀行承作任何案件,一率徵提財產清單,確認名下財產,
大於兩間以上 + 都尚有房貸→認定投資客
遇到這種擺明投資客案件,利率一率5%起,成數5成以下,
綁約一年起,違約金3%。
2.假人頭真投資
→名下無不動產或僅一間。
佯稱說自己住或買給父母之類的,一率調查資金來源,
自己本身持有→一率請提供連續1年以上實績足額買屋自備款或相關財力
相關財力EX:名下股票、基金、債券、定存(已定存一年以上)...等
絕不接受莫名其妙近一兩個月突然進戶頭的一筆錢
(我想很少人會每天把兩三百萬現金擺在家裡的吧?)
資金如為相關二等親以內提供→請提供相關親屬名下連續一年以上相關財力佐證。
如果是說最近剛賣車、賣地、賣房子而突然來的一筆錢,
不管是自己名下賣的或二等親之內出售,而獲得之資金來源,
一樣徵提相關文件佐證EX:1.過去財產清單(國稅局一定有資料)
2.賣掉之房屋異動索引。
如果非上述狀況,資金來源交代不明確,一率當作投資客人頭辦理,
貸款條件如同第一點。
另外前幾天在八卦版PO的一個東西給大家參考參考,
第一:


第二:


謄本估算:
設定2,880,000 →除以1.2倍 → 初貸240萬。
投資客喜歡貸最高成數,又以這個套房物件,
銀行放款大約放:成交價之6~7成,
鍵盤阿宅推估:
240萬/0.6→400萬 240萬/0.7→342萬。
該物件買賣成交價約落在342萬~400萬之間,
也差不多符合該區域之成交行情
現在轉一手網路開價666萬。
是否該有相關法令規範這種房仲自己買屋自己仲介之情事??
以上。
作者: whiteadam (blue eyes blue)   2012-09-25 16:55:00
信義不行吧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9-25 17:04:00
央行沒有強制力去規定銀行的放款利率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9-25 17:05:00
央行只能透過風控甚至道德勸說等方式 讓銀行配合政策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9-25 17:06:00
但是差太多還是不行的 央行自己都不升息 怎麼說服銀行把房貸利率設在5%?
作者: kinggod (不可以在打B了...)   2012-09-25 17:06:00
是你借錢給投客跟自住有差嗎? 還款能力好比較重要
作者: 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   2012-09-25 17:13:00
這間400萬應該是買不到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2-09-25 18:31:00
第一間是53坪,改成七間套房,你們要不要算裝潢成本
作者: landagent (帥過頭)   2012-09-25 18:32:00
開價660。要看的是出租多少錢,另一算法是投報率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2-09-25 19:29:00
央行可以選擇性信用管制 限制房市放款的量 不過看來根本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2-09-25 19:30:00
沒在管制 直接讓各銀行做到法定上限 還有偷超過的
作者: FlashMan (央行是現代丁添廖)   2012-09-25 19:38:00
這也是為何彭淮南被說是炒房推手 狂灑錢然後隨你亂用
作者: bagatrytry (笨踹踹~)   2012-09-25 20:35:00
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16條規定不得為自己仲介
作者: kai761   2012-09-25 22:08:00
銀行不是慈善事業,要放款賺利息,借給財團、投資客、無殼蝸牛,哪個好?
作者: unclefucka (冰不汁醬,醬不汁冰,難吃!)   2012-09-26 02:12:00
然後馬上背法律判書的人委託律師或者法官查覺不對申請釋憲,這些法條就以侵犯人民隱私還有妨礙經濟流動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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