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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內容:
房貸還不出 可展延6年
2012/10/04 11:50
金管會將修改定型化契約 給予「喘息期」
【經濟日報/記者邱金蘭、李淑慧/台北報導】
民眾以自住房屋作為抵押向銀行貸款,因有重大經濟困難,還不出錢,房子恐遭銀行拍賣
。為避免民眾房子被拍賣而流落街頭,金管會將修改定型化契約給予「喘息期」,允許有
經濟困難的民眾,可再展延6年。
不過,民眾展延貸款這段期間,並非可以白住6年,仍須依與銀行協商的還款方式,按時
繳交本金與利息。如果民眾完全不繳錢,銀行還是可以隨時拍賣房子。
金管會主委陳裕璋昨(3)日率各業務局到立法院財委會報告並備詢。立委管碧玲表示,
她接到民眾陳情,銀行追討債務,要拍賣民眾自住的房子,希望銀行可以苦民所苦。
陳裕璋表示,已經請銀行公會處理,修改「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
,允許可以將貸款期限延後6年。
陳裕璋表示,在債務清理條例推出後,原本就有6年喘息期的規定,民眾如果與銀行債務
協商,可將債務展延6年,現在將擴大寫入購屋及購車的定型化契約內。
管碧玲也要求,金管會應該要徹查,是哪家銀行沒有遵守債清條例的規定,未給民眾6年
的喘息期。
依據「個人購車及購屋貸款定型化契約應記載事項」,如果貸款人只有2期貸款沒繳,且
向銀行提出申請,願意按照相同契約條件去分期償還,銀行就不能拍賣民眾的房子。
但如果民眾有經濟困境,正常履約有困難時,可以再向銀行申請展延,目前定型化契約是
允許可以展延4年。不過,金管會打算比照債清條例規定,延長到6年。
金管會官員表示,給予「喘息期」,是要照顧民眾「住的權益」,不要因為一時經濟困境
,就落得無家可歸。不過,前提是抵押的房子一定要是自用住宅,此外,在喘息期間,也
一定要按時繳交本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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