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ros0223 (TomatoWarrior)》之銘言:
: 買家一個月前透過房仲以325萬向屋主買房子,
: 買賣契約金先付了30萬元,
: 一個月後,買家反悔不買了,
: 買家違約,按合約書,應沒收已繳的30萬契約金給賣方。
: 現在問題來了,當初簽訂的房仲費,成交價4%給房仲,
: 但是實質上未達交易之實,
: 房仲應該拿當初出價325萬的4%(13萬)?
: 還是拿買家已付的30萬之4%呢(1.2萬)?
: 不知版上有誰有碰過類似的案例,
: 懇求答覆,謝謝!
擇優理性回文
不好意思,您可能要確認一下當初簽的委託怎麼約定的
既然是解約
天良的房仲會退你全部4%
較公平是房仲會和你談 收個比例
若你踏進加盟店 你馬好啊 退你個___
直接給你打臉的回文
請認真檢視一下您的委託書
如果你是加盟店案件放心好了 上面會寫簽約成功就會要收成交價4%
成交價4%
成交價4%
成交價4%
也就是你說的325萬的4%(13萬)
這行字會藏在加盟店的委託書裡 就像折凳隱身於街坊中 實為坑鄉民之首
加盟店會跟你說簽約了就是交易成功了
他管你之後解約與否
除非你在直營店
還可以去反應ㄧ下意見
當然,不能免俗的要來平衡報導一下 加盟店收你服務費是天經地義的
不然,人家爽爽賺怎麼來的 免考試免學歷免經驗
ㄧ大堆高專70%普專50%怎麼來的
他要寫到高專99%也沒有你的事 因為他根本不會退你錢
再說了
你自己心甘情願踏進加盟店的~~啾米
人家錢拿著要去五木北路爽爽喝了 你自己在家五木拉麵慢慢吃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