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看蘋果的新聞,定格在仲介回應的簡訊裡面,他的開頭是這樣說的
「....也許我沒有您專業又高尚,您說您有選擇業務員的權利....」
我相信在對談的時候屋主口氣也沒多客氣,姿態應該也是挺高的,業
務才會回應這樣的訊息,我相信要餐費是糟糕的行為,但事情一定不
只是沒給委託翻臉這麼簡單。
另外,板橋到竹圍遠不遠,其實騎車跑一遍就知道啦,我覺得將心比
心最能夠表達實際的感受。
: 推文有點怪...
: 只從新聞看
: 會覺得該名仲介很誇張
: 但從新聞看客人應該還好
: 幾點疑問
: 1.為何從板橋跑到竹圍算是大老遠? 這點距離算還好吧...
: 之前找物件時,也會遇到店家不是在物件附近仲介業者
: 2.雙方不過是約在速食店洽談,最後雙方沒談成委託
: 為何會說屋主耍了該房仲?
: 有不成文規定見面洽談就一定要委託仲介嗎
: 3.有時業務跟客人見面,請客人吃一頓飯很正常
: 運氣好可以報公帳,運氣差餐費就要自己吞
: 這對業務還說很正常。
: 而且從來也不覺得餐費自己買單買賣就一定談的成
: 但面對僅180元的餐點 跑去跟客人要回餐費是非常誇張的一件事情
: 不要說是房仲
: 哪家公司會允許自己家業務幹這種事情...
: 我是覺得有些誇張
: 自己幹業務時起碼被吃了一頓會不爽
: 我覺得從新聞上看該仲介這樣挺誇張
: 當然有可能新聞上沒把該位客人更誇張的行徑描寫出來
: 或是對該名仲介描寫添油加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