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引述《IBIZA (溫一壺月光作酒)》之銘言:
: ※ 引述《Omara (奧瑪)》之銘言:
: : 不不不,這個都更處長表達的很清楚
: : 新聞裡的人民已經很明確的表達了N次的"不願意"
: : 但只要建商的手續一提再提,那些不知道甚麼名目的鳥會一開再開
: : 只要你不知道怎麼正確的拒絕,或甚至漏掉一次你根本不知道的程序
: : 技術上建商就是得到你的同意了,不管你說了多少次"不"都一樣
: : 一般人民哪來那麼多時間金錢、或者知識,跟專門搞這種事情的建商耗下去?
: 這是錯誤解讀
: 都更處處長的意思是說, 民眾要表達不同意, 不能只是口頭跟建商說
: 因為絕大多數建商為了粉飾意見表達狀況, 都不會把你的口頭表達列入正式資料
: 而不列入正式資料, 你的意見都審會就看不見
: 都審會沒看到你的意見, 就是當你「未表達意見」, 而不會認為你「不同意」
: 當然, 「未表達意見」也不會被當作「同意」
: 所以你要出席公聽會, 在正式文件留下紀錄, 這樣都審會才能看見, 才知道你不同意
: 而如果你擔心建商隱匿公聽會文件, 把你的「不同意」變成「未表達意見」
: 最好的方法就是也寄一份都更處留底
你可以去重新讀一次原文
原文中的民眾已經很明確表達過多次不加入的意願了
但只要少掉繁複公文的其中一環,之前所表達的"NO"就通通不算數
還是那句話,一般民眾哪來時間精神一個一個環節去做你說的那些動作?
少了一個根本沒被告知的程序,你以為法院會管你到底知不知道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