板上的前輩們好
近日家裡因一些事情遭法拍賣出
買主前來聯絡說要求我們需於月底前搬出,
如不搬出就強制搬我們的東西並收錢(聽家人說好像是搬家公司)
因家裡東西繁雜眾多,實在很難於月底前做搬遷清出的動作
想請問一下板上的前輩們,在這種情形下,是否有方式去與買方做協商呢?
(並非是惡意不搬,而是希望日期上可以有所寬限)
查詢網路上的文章,好像是說可以等買方第一次申請點交後於點交日和書記官做協調。
(代表不必理會對方口頭指定的日期?)
另,如未在他的指定日期搬空,買方是否真的有權強制搬離我們的東西並收錢?
因為第一次遇到此類事情,問題有些繁雜,還請大家見諒(_ _)